中央紀委對李堂堂壹事作出通報是在2007年1月13日,文件全稱是《關於李堂堂同誌違反換屆工作紀律問題的通報》,該通報決定給予李堂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天,陜西省委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李堂堂同誌違反換屆工作紀律問題的通報>的通知》(陜字[2007]5號),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壹定要認真學習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的通報,從李堂堂同誌所犯錯誤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增強思想道德修養。
據報道,李堂堂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主要事實是,2006年11月,中央考察組在陜西進行省委換屆考察期間,為了使自己能夠進省委常委班子,通過打電話、發短信方式指使、縱容8人為其進省委常委班子拉選票,並通過這8人向50多人做工作為其拉票。
雖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但李堂堂任續任陜西省副省長至2008年5月,隨後“帶病”轉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他在寧夏日報的最後壹次公開露面,2009年10月11日在有關部門負責人的陪同下調研了寧夏園藝產業園。三天後,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