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同意撤訴的,可以立即收到撤訴通知;
2、法院作出撤訴決定的,被告才能收到通知。
撤訴的條件是: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宣告判決的,有權申請撤訴;
2、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宣告判決的,有權申請撤訴;
(2) 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宣告判決的,有權申請撤訴;
b、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c、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原告要求撤訴的行為不得違反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原告不能利用撤訴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別人的合法權益;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訴條件;
d、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撤訴針對的是訴訟權利,其本質是表明原告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消滅壹定的民事實體法律關系或者確認權利;
(4) 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
(5)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則終結案件的處理程序。
綜上所述,撤訴是在訴訟過程中,原告自願放棄其起訴請求,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的行為。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壹種方式,也是壹種自願放棄已經提出的請求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