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以前到郵政局匯款時,只收1%的匯費;現在卻多出了3元錢手續費。後經營業員解釋,所謂的手續費其實是回執費
□早報記者胡非非
近日,有市民向早報反映,以前到郵政局匯款時,只收1%的匯費;現在卻多出了3元錢手續費。後經營業員解釋,所謂的手續費其實是回執費。即收款人收到匯款後,由郵政局通知匯款者。記者於日前來到市區九壹路口的市郵政局進行采訪。
客戶:
不知該業務是自願使用
記者來到壹個營業窗口,準備給家人匯500元錢,於是遞上510元錢。按照以前1%的匯費標準,營業員應找回5元錢。營業員收款後,只找回2元錢。記者拿到的匯款收據上則多了3元錢“手續費”。
營業員稱“手續費”就是“回執費”,是壹項新業務,是方便匯款人知道匯款的接受情況,從5月份開始實行。
在營業大廳內,幾個同樣對此業務感到困惑的市民說,現代通訊那麽發達,對方有沒有收到匯款,打個電話、發個手機短信就知道了,即使是長途電話,報個信也不用花3元錢呀。
在郵政大廳內外轉了壹圈,記者未見到有關“回執費”的任何宣傳海報或宣傳單。走到另壹個窗口,向營業員要“回執費”的宣傳單,營業員稱沒有。隨後,營業員叫來了班長。班長稱,“回執費”業務是自願的,因為這項業務還在嘗試階段,所以不能大張旗鼓宣傳,因而沒有什麽宣傳海報和宣傳單。
對此,有的市民抱怨說,營業員只顧埋頭收錢,未詢問客戶是否願使用“回執費”業務,客戶怎麽知道呢?
郵政部門:
客戶不知情可要求註銷
昨日上午,記者在市郵政局辦公室見到了這份關於“回執費”的文件。
業務部老林解釋道,這項業務類似於以前的“回音卡”,是為了讓匯款人及時知道匯款的接收情況。本業務是國家展開的壹項便民服務,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收費形式類似於以前的手續費。匯款到達接收人後,郵政局將根據互聯網的信息,打印回執單給匯款人,以便匯款人及時知道情況。
老林強調,本項業務實行自願原則,客戶擁有自主選擇權,如客戶在不知情、又不願接受的情況下被收取了“回執費”,可以要求註銷。
記者向老林提出了客戶不知情這壹問題。老林說,新業務在初始階段的執行中難免存在壹些問題,比如說宣傳力度不夠,群眾不了解,甚至很陌生。在推廣時,郵政局壹般都要求營業員要“多說壹句話”、“多留壹個神”,向市民宣傳這項業務,註意提醒市民。今後,郵政局將更加重視做好這方面的宣傳工作,更好地開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