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指標更新是根據當地搖號政策來確定的,以深圳為例,需要在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條?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可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內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標申請,指標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審核不予通過。
擴展資料: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夫妻壹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另壹方名下,轉入方同時滿足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三、第四項規定的,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指標。
變更登記後,原車輛所有人不得據此申請更新指標;變更登記後,車輛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需要申請更新指標的,按照變更登記前車輛所有人獲取車輛的方式與時間,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確定更新指標類型。
深圳增量調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