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托收是單位委托銀行,每月從單位指定賬戶自動向公積金中心支付公積金的行為。單位需在成立後30天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在登記後20天內持審核文件到銀行為員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銀行托收的金額是當月應繳的公積金,具體是托收本月還是上下月的費用,取決於單位的會計處理方式。
公積金的管理與使用:
1、公積金的歸集:指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匯總到專門的公積金管理賬戶中;
2、公積金的賬戶管理:為每個繳納公積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記錄其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利息累計情況;
3、公積金的貸款發放: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4、公積金的提取:職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取其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
5、公積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安全、合規使用,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公積金托收是指單位委托銀行每月自動向公積金中心支付公積金的行為,具體金額取決於單位的會計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