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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壹法院對老賴進行通信限制是怎麽回事?

據報道,日前山東高院在破解“執行難”上出大招,協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過通信網絡對“老賴”施以懲戒,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為試點法院,就實際操作執行出臺具體方案,隨後張店區人民法院向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通信公司予以協助執行,在全國率先對“老賴”實施通信限制。

“所謂通信限制,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在撥打或者接聽電話的時候,接通之前會播放壹段語音,將該機主的失信信息通過電信網絡系統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短信形式向機主及其聯系人發送。”據張店區人民法院執行壹庭庭長韓增福介紹,提示語音分為主叫和被叫兩種,張店區人民法院對於語音內容的編輯集中進行了征集、篩選、報送和反復修改,最終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叫語音或短信提示內容為“妳已被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請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叫語音或短信提示內容為“您撥打的機主已被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

老賴”壹旦履約,會按照時間要求迅速撤銷懲戒,屏蔽相關失信信息。對於首批適用對象的篩選,張店區人民法院選擇了15名失信人,主要是壹些有代表性的“老賴”,比如有以企業為擋箭牌逃避個人債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等。

目前,張店區人民法院通信懲戒的運用,得到了廣大申請執行人的歡迎;對普通市民來說,撥打失信被執行人電話的語音提示,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與失信人的業務資金往來,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更有利於倒逼全社會提升誠信意識;對法院自身來說,不僅可以維護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對破解“執行難”也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