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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實際 談談如何加強和改進我市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壹、抓好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壹是加大對廣大幹部教育培訓力度。在各縣(市)、地直各單位廣泛開展《幹部任用條例》和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教育活動,列入各級黨委(組)中心組學習和組織人事幹部業務知識培訓的重要內容。同時,將《幹部任用條例》落實情況,列為2012年度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壹項重要內容,認真督促領導幹部學習對照,查擺不足,整改提高。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作為地、縣(市)兩級黨校領導幹部主體培訓班必學內容。對新進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幹部及時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培訓。

二是加大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宣傳力度。今年9月,我們將在全地區範圍內開展《幹部任用條例》集中學習宣傳活動,督促各級黨組織采取集中學習、專題演講、知識競賽、板報比賽等多種形式,使黨員幹部進壹步熟悉了解幹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要求各縣(市)黨委、各單位黨組織充分運用板報、學習園地等載體,通過廣播、電視、網絡、黨建刊物等媒體,主動宣傳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以及本地、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做好信息公開。地委組織部將結合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繼續在塔裏木阿克蘇黨建網、《阿克蘇組工信息》、《阿克蘇黨建》等黨建媒體上宣傳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並及時更新內容。同時,認真落實《阿克蘇地區縣(市)委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定期通報制度(試行)》精神,通過組織工作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各界公布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公務員遴選、幹部任免等工作,增強幹部工作的透明度。切實維護好幹部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二、多措並舉,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壹是嚴格程序,確保各項制度執行到位。嚴格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實錄制度。各縣(市)、各單位黨委(黨組)必須如實記錄選拔任用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情況,為組織部門檢查、實施責任追究提供充分依據。凡發現違反規定程序選任幹部問題,需要責任追究的,紀檢、組織部門要認真抓好責任追究,要追究到人、問責到人。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凡應報告而未報告做出的任免決定,發現壹起糾正壹起,並取消任免決定。同時,繼續嚴格貫徹執行縣(市)委任免幹部報告備案制度和地委組織派員參加縣(市)討論決定幹部任免會議制度。有針對性開展“壹報告兩評議”工作,今年將選擇部分有幹部任免權限的,有幹部任用問題舉報反映、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好的地直單位黨組(黨委)開展“壹報告兩評議”工作。對民主評議結果群眾滿意率較低的單位,約談單位主要領導,對民主評議“不滿意率”較高的幹部,進行戒勉談話;“不滿意”率超過30%的,選人用人單位要對幹部的選拔任用情況作出專項說明,主要領導要向地委作深刻檢討。

二是註重創新,探索建立相關工作措施。為落實好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各縣(市)、地直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探索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操作辦法,健全配套措施。地委組織部將結合幹部年度考核,進壹步規範各單位黨委(黨組)“壹報告兩評議”工作,完善獎懲措施。對制度完善、措施得力、效果較好的單位,通報表揚,在評先選優方面優先考慮;對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幹部群眾反映大的單位,提出批評,督促改正,取消年度評為好班子、主要領導評為優秀等次的資格;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追究主要領導責任,並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地委批準後執行。

三是拓展幹部考察內容。凸顯“德”在幹部考察中的優先地位和主導作用,以考察幹部的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兩個基本內容為基點,采取述職述廉述德、民主測評評德、個別談話詢德、民意調查問德四種形式,強化對幹部“德”的考核考評。凡幹部考察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德”的評價中,壹般和差的得票達到或超過50%的,經調查了解確實存在問題的,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四是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和從基層壹線選拔幹部力度。擴大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比例,地區和各縣市每年結合空缺職位情況,拿出部分領導崗位,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並逐步增加地直、縣(市)直單位黨政正職公開選拔職數,使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成為優化幹部隊伍結構的重要渠道。通過掛職鍛煉,從地直單位向縣市、鄉鎮輸送壹批年輕優秀幹部。同時,加大從鄉鎮、農村、社區基層壹線選拔優秀幹部力度,暢通從優秀選調生、大學生“村官”、村幹部中選拔領導幹部渠道。

五是加強指導,努力提高制度落實的質量。地區紀檢委、地委組織部要加強對縣(市)、地直各單位黨委(黨組)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黨委(黨組)議事規則情況的專項檢查。主要檢查學習宣傳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情況、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選人用人情況、研究幹部任免事項的文書檔案記錄情況,並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檢查主要通過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走訪有關部門、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深入了解情況,進壹步規範各級黨委(黨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同時,我們還將對被檢查單位的幹部群眾進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滿意度測評,以此印證本地、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成效。

三、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強化幹部監督,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壹是進壹步完善和暢通選人用人問題舉報渠道。認真做好群眾信訪舉報的受理登記工作,加強12380舉報電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使用,保證8小時工作時間內專人接聽,8小時外自動留言接聽。加大對塔裏木黨建網“12380網上舉報信箱”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做好群眾網上舉報的受理登記工作。建立更為完善的“信訪舉報、電話舉報、短信舉報、網絡舉報”四位壹體的監督舉報體系,暢通廣大幹部群眾參與選人用人問題監督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渠道。

二是嚴肅查處涉及選人用人上的舉報問題。發揮好組織部幹部監督功能。對發現和反映的選人用人違規違紀問題,主動查、深入查,第壹時間作出反應。堅持和完善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等有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信息、交流情況,及時了解掌握幹部“帶病提拔”情況,按照規定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和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實行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檢查制度,及時通報查處的典型案件。對批轉各縣(市)、地直各單位黨委(黨組)調查處理的選人用人問題,要規定查辦時限,地區紀檢委、地委組織部將通過壹定方式進行復核。同時,建立舉報核查結果反饋制度,將核查結果及時反饋給實名舉報人,確保讓幹部群眾滿意。

三是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按照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委托審計部門加大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力度。尤其是對任職時間較長、有舉報問題反映、即將離任領導幹部,努力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把握好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制定與執行財稅政策、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建設管理和績效、執行國有土地政策、土地審批、貫徹落實援疆經濟政策情況,以及個人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突出抓好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將整改落實情況與班子的年度考核掛鉤,將審計結果與領導幹部的提拔、重用、交流、降職、免職等掛鉤,加強監督檢查,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促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為各級黨委選準人、用好幹部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實施《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圍繞中組部重點推進的規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力度、推行差額選拔幹部制度、堅持和完善從基層壹線選拔幹部制度、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公推直選範圍、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等6項工作和整治工作“六看”考核指標體系(看民意調查中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滿意度情況、看“壹報告評議”情況、看接到的反映用人問題的舉報情況、看對用人上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情況、看整治工作宣傳特別是媒體反映用人熱點問題的輿情應對情況、看各類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情況),積極探索創新,穩妥有序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從制度源頭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