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壹、保護意識和維權能力較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律 法規 宣傳的經常性、廣泛性和深入性還不夠,少數經營者法律意識仍比較薄弱,采取欺詐、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費者尤其是農村消費者仍然缺乏自我權益保護意識,對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別或辨別能力較弱,有時明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卻不知向誰投訴,不知如何投訴。部分消費者 證據 保護意識薄弱,舉證能力較差。 二、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不夠好。相關職能部門在 消費者維權 和市場監管工作中整體聯動和協調配合不夠,沒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數消委會理事單位履職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會成員,有受理消費者投訴的責任,但由於管理體制、職責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認識不夠完全統壹,工作不夠完全協調,有時存在相互推諉、相互脫節的問題。 三、侵權現象時有發生。主要體現在某些領域、某些行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如個別商場、超市、門店的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部分商場、酒店、賓館仍張貼有“商品拆開包裝概不退貨”,“本酒店禁止自帶酒水”、“包房實行最低消費”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告示;壹些商家利用名人效應、代言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通信行業經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竊取話費的莫明電話等,消費者意見較大;出租車行業宰客、甩客、拒載、強行打組合、禁而不止。 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請參考!
法律客觀:實施了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近日首次迎來大修改。全國人大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並且向社會公開征集體意見。新消法的修改雖然仍處在意見征求階段,但其增加網絡消費維權的條款備受社會關註。網絡交易不同於傳統交易,在給社會帶來極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因此要著力研究和解決如何維護消費者在網絡消費中的權利,增加網絡消費維權的條款來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壹、目前網絡消費的現狀據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中國網民的數量截至2012年12月就已經突破了4.95億,平均每分鐘就新增近100個網民,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壹網絡大國,有25.5%的中國網民有過網絡購買物經歷。網購方便快捷的同時網絡消費安全的隱患也隨之而來。(壹)網絡欺詐層出不窮當前的壹些網購網站,如淘寶、天貓、拍拍等商家利用虛假點擊率來欺詐消費者,消費者不能親自檢查商品或直觀感受商品性能,據調查大多消費者在網購時,首先看商品的點擊率和評價,選高的購買,壹些商家為了取得消費者信任,就拉攏親朋好友虛假購買和評價,欺詐消費者。還有壹些經營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未經工商登記的企業,編造虛假的企業信用信息和經營情況,以及獲獎材料,宣稱子虛烏有商品和服務信息,騙取消費者。(二)網絡商品真偽難辯網購不象現實中,不但可以直觀感受到,而且可以試嘗、試穿,因此消費者從網絡上所購實物品與真實物品有壹定的差距。不久前陳先生在電視上看到壹則宣傳手機廣告,原價4990元,現價只要499元,具有蘋果手機壹樣的功能,可以上網,遊戲,炒股等功能,於是花錢在網上買了壹部,結果買回來不到7天,手機就壞了。還有壹位李小組,也是前不久在網上看到壹則化妝品的廣告,介紹商家產品只要用到壹個療程,身上的傷疤就恢復如初,立竿見影,於是她網購壹套,用了三個療程也不見好,錢到花了不少可是疤痕還是壹點沒退。(三)網絡交易推諉扯皮壹旦網絡交易發生糾紛,經營者往往想方設法推諉扯皮,消費者獲賠權難以得到實現。主要表現有三個方面:壹是由於網絡的虛擬性,買賣雙方素未謀面,賣家是長什麽樣的人,其真正實姓名是否和網絡上註冊的壹致,都是壹個難以確定的問題,甚至很多網上交易的店鋪並沒有進行註冊登記,這導致經營者在實施侵權行為後,消費者和監管部門難以找到現實中的經營者。二是由於網絡信息者表現為數據,而數據信息的無形性使得網絡案件的證據與特定的主體之間的關聯難以確定,經營者在發現侵權行為被追查時,往往利用信息技術毀滅證據。三是,由於網絡交易涉及多個環節,不僅是交易雙方,還包括交易平臺服務提供商,還涉及及物流商等多個環節,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害,往往不是壹個環節造成的,各個環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二、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消費維權的難點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網上購物,網絡交易已經跟消費者的生活密切相聯,但是據接到網購的投訴來看,還存在不少問題。(壹)退貨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條款太籠統,壹些消費者購物後,感覺質量不好,需要退貨,商家不給退;還壹些消費者購物後,感覺質量不好,退了幾次,雖然退掉落了但過程太麻煩,退過壹次也就不退了;再還有壹些消費者弄不清具體該怎麽退,多少限可以退,怕不符合退貨條件,又給退回來了,太折騰人,也就不退了。(二)保密難消費者在網上消費的同時需要登記自己的個人信息,包括電話號碼、身份證號、銀行賬號、通訊地址等等,這樣就將消費者的個人保密信息暴露給網絡這個開放的平臺,導致壹些不法分子盜取消費者信息,進行電話、網絡等營銷活動,騙取消費者信息進行欺騙、榨取等不法行為。正因為沒有嚴肅的法律來制裁這些隨意透露消費者信息的商家,使這些商家不負責任把消費者的信息隨意透露給不法分子。(三)舉證難網購過程中很多證據都是電子形式的,很容易銷毀,可能促銷的時候壹種說法,之後頁面就修改了。網絡商品壹旦出現質量糾紛,買家根本沒有能力來證明商品質量和交易真實性。壹些充值卡類虛擬商品交易是網購交易糾紛的高發地帶之壹,壹旦虛擬定商品發生交易糾紛後,因為沒有實物憑證,很難取證,導致交易糾紛處理的困難。另外,壹些電器在使用壹段時間後才產生問題,增加了舉證的難度。在《法制日報》視點新聞部聯合搜狐網進行的在線調查中,參與調查的的1740名網友,有79.4%的人表示在網絡購物中遭遇過欺詐行為,有16.96%的人選擇“取證難”,有36.73%的人表示投訴或維權“太麻煩了,放棄維權意願。”三、修正案增加條款後網絡維權的可操作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對原來的8章55條,進行了27處的修改或者增加,所修改的條款都具有壹定的可操作性,尤其是網絡維權條款。(壹)網絡消費法與國際接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修正案》增加壹條,作為第二十八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這樣壹規定加大了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的責任,保障了網購消費者的權益,是“重大突破”,這壹規定符合國際立法慣例。網購消費的“後悔權”能夠真正得到,電子商務行業的服務水平將會上壹個新的臺階,因為消費者權益在得到保護的同時,各家電商的“違規”行為也將受到遏制,市場上必將淘汰壹批不良電商,而且那些服務優良的電商則會脫穎而出,獲得更好的發展環境。(二)個人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目前普遍困擾消費者的壹個難題。實踐中有的經營者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擅自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嚴重影響了消費者正常生活,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修正案》增加壹條,作為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目前很多領域都存在把獲取的消費者信息與其他商家***享或再許可的不良現象。雖然侵權責任法已將隱私權作為我國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事權利之壹,這次草案的修改細化了消費者領域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也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不久前通過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壹脈相承(三)舉證責任明確由經營者承擔不少消費者有這樣的感覺,在商品房、網購、金融消費等領域,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維權難,維權成本高,有時候“追回壹只雞,得殺掉壹頭牛”,舉證難是維權難的壹大難題。如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修正案》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三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微型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這樣規定對部分商品和服務的舉證責任進行了倒置,消費者就不再用自己舉證了,避免了鑒定難、成本高,不專業等難題,方便了消費者維權,也可倒逼經營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質保證上來。四、網絡消費維權的建議針對當對網絡欺詐層出不窮、網絡售假真偽難辯、網絡交易推諉扯皮,且存在退貨難、保密難、舉證難的現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及時出臺,真是給消費者雪中送炭,帶來喜訊,但要真正做好維護消費者權益,還必需有實踐行動。(壹)建立健全網絡消費維權的各項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針對網絡維權的約束性條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網絡經營及消費維權的各項制度,做到有法可依。1、建立網絡實名制。嚴格主體準入,嚴格依照網絡制的要求,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依法核發營業執照,憑營業執照進入網絡平臺交易,為規範網絡交易行為,實施有效監管提供依據。2、建立網上巡查制度。按照總局“以網管網”的思路,充分運用現有科學技術,整合工商人力資源,進壹步提升服務意識,加強監管執法力度,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3、建立網站監管制度。網站主辦者必須將主體信息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予以公開,同時積極通過網絡交易的登記監管檔案、消費者投訴舉報記錄、年檢驗照、查辦案件、上網瀏覽等途徑,對網絡交易平臺以及網站進行全摸底,建立完善基礎數據庫。4、建立協查制度。解決因地域問題、涉及金額較小問題引起的維權不便現象,減少消費者對於跨區域消費的後顧之憂。5、建立先行賠付制度。推行先行賠付制度,逼迫交易平臺提供者從嚴核準準入主體制,主動監管商品質量及交易行為有效。防範和制止企業逃避售後責任、拖延換貨和拒不受理退貨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降低網絡交易風險。6、建立信用評價懲戒制度。由工商部門重點針對當前消費者所關心網上購物存在的商品審查把、交易證據收集、貨款支付安全保障等幾個重要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對網上購物實行誠信抽查。對不講誠信,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通知網絡交易平臺主辦者實行除名,或通報經營者所在地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二)加大網絡消費維權的力度,深入開展網絡消費維權活動。大力開展網上12315主題活動,以網上消費者最為關註的安全問題和質量問題為主題,開展電子工業商務安全月、電子商務質量月等活動,以網民互動、征文評比、知識競答等方式,倡導誠信消費、安全消費等內容,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維權意識和網上消費意識。組織各大單位通過網絡對廣大群眾提供咨詢服務,向消費者詳細介紹識別假冒偽劣煙酒、保健品、食品、家電等知識,宣傳消費政策以及維權法律法規、維權途徑,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增強廣大群眾的維權意識。(三)加強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拓展網絡消費維權的渠道。電子商務作為近年來我國新興發展的經濟業態,無論是從民間還是官方都處於探索階段。當前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好評、中評、差評”是最簡單的網上群眾監督。壹些商家通過現行網絡技術漏洞“刷鉆”等方式提高信用度,人為造假。因此要規範網購市場健康發展,壹方面應組建社會監督員隊伍,對侵權行為開展社會化監督。將熱心於消費維權公益事業的普通群眾和法律、電腦技術等方面的專家及有壹技之長的社會人士充實到消費維權義工隊伍,成立民間網購打假團體。將不講誠信、惡意欺詐消費者的經營者,在各大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舉報,直至列入“黑名單”阻止其開展網上交易。另壹方面應運用新聞媒體對網絡售假、網絡欺詐行為大膽揭露,公開曝光,使網絡騙子無藏身之地,要把網絡消費維權工作置於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打造構建“工商監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社會支持”的維權體系。(來源:諸暨市消保委作者:魏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