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規定,如信訪人提供明確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話、短信、網絡或書面等形式告知其信訪事項受理情況。對留有手機號碼的,應及時發送短信告知。
信訪,是指公民個人或群體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短信等多種參與形式與國家的政黨、政府、社團、人大、社區、企事業單位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人員接觸,以反映情況,表達自身意見,請求解決問題,有關信訪工作機構或人員采用壹定的方式進行處理的壹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