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外轉醫院)申報審批單》詳細解讀異地就醫醫保手續怎樣辦理。
異地申請審批
1.異地就醫人員需先通過參保單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異地安置審批,在當地申領壹張《×××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外轉醫院)申報審批單》(即領取《醫療保險手冊》的部門),填寫好相關內容。
2.到異地醫院(妳所選的要去城市醫院的醫保辦公室)醫保部門蓋章。
3.把《×××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外轉醫院)申報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等待批準。
4.異地審批期限為壹年(即辦理日期開始至次年的當天),壹年內不能變更;審批期限到期後,如異地安置人員仍需保留異地就醫,應重新審批。
異地選醫院
各地對異地就醫可以選幾家醫院的規定不壹樣,壹般是兩到三家。如果規定選兩家醫院,可以選壹家三級綜合醫院,再就近選壹家醫院;如果規定選三家醫院,可以在前兩家醫院的基礎上,再選壹家與自己疾病相關的專科醫院。
異地報銷
1.異地就醫的門診和住院報銷人員需出示費用的收據和清單,處方底方,明細表,醫保手冊,疾病診斷證明書(盡量詳細,以免因診斷不全而發生拒付)。同時要開具壹張就診醫院的等級證明,交用人單位(或社保所)匯總,報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結算。
2.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可以通過郵寄報銷單據、家人代報的辦法返回原所在城市報銷,報銷範圍和報銷標準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醫保待遇執行,報銷款可由家人代領或設立專用存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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