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短信辱罵和侮辱他人是壹種侵權的行為。情節比較輕微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請求治安處罰或者向當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消除對自身造成的影響,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自身受到的損失。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已經涉嫌犯罪的,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如果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會被判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