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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變老賴

本文由真實故事改編。

這天晚上,某學校的老師陶玲玲正在網上預訂機票,提交訂單時網站突然彈出“您暫時無法預訂機票,請返回”,陶玲玲覺得很疑惑,又試了幾次,屏幕上還是彈出這句話。“怎麽訂不了機票了呢,網站出故障了吧?”她壹邊小聲嘀咕,壹邊找到航空公司客服的電話:“妳好,麻煩查壹下,網站怎麽買不了機票呀?是不是出了什麽故障?”

“這位女士您好,我這邊後臺顯示您是失信被執行人,因有關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是暫時不能購買機票的,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非常抱歉 。請問您還有其他需要咨詢的嗎?”航空公司客服很有禮貌的回復。

失信被執行人不就是我們說的老賴嗎?我怎麽變成老賴了?陶玲玲聽到這個回復覺得莫名其妙:“不可能,我平常我又沒有欠債,怎麽會變成失信被執行人呢?妳再幫我查查。”

“這位女士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是按照法院判決下來的核對之後登記的,您現在用的這個身份確實是失信被執行人,要不您這邊到相關部門查壹下?”客服依然很有禮貌的回復。

陶玲玲臉上壹陣陣發燒,想想自己在課堂上經常教育學生做人要誠信,怎麽自己就突然間變成老外賴了?這事兒要是傳出去,自己的臉往哪擱呀?這是不是和自己兩個月前的逾期有關嗎?原來在兩年前為了幫親戚完成任務,陶玲玲從他那兒辦了壹張信用卡,為了還款方便用工資卡綁定,並設置了自動還款。可是直到今年5月份的壹天,陶玲玲突然收到了幾條短信,說他的信用卡已經逾期三天,忙打電話詢問:“我的還款逾期了?我綁定了工資卡設置了自動還款的呀。”

銀行的工作人員回復:“今年4月份我行就與某行解除了自動還款業務,正是您綁定還款的那家,您的信用卡無法自動還款了,4月初我們已經給您的手機發過短信提醒過了。”

掛掉電話,陶玲玲在手機裏找了好壹陣,終於在垃圾短信裏面找到了那個所謂的提示短信。

當時陶玲玲跟著就把電話又打了回去:“我翻到了妳們給我發的短信,可妳們沒有事先打電話通知我,僅以短信通知,這個不算盡到通知義務,而且我這邊是被動解除了自動還款的,不是還不上款,妳們理應撤銷我的逾期記錄。”陶玲玲在經過與銀行客服人員的壹番交涉,銀行未打電話盡到告知義務,於是就撤銷了陶玲玲的逾期記錄。

陶玲玲覺得肯定是這個信用卡的問題。

第二天壹早,陶玲玲再次聯系銀行客服,銀行客服告知 上次逾期記錄早已經刪除了,不會影響到他的個人征信,應該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那究竟是什麽原因造成的呢?

銀行客服告知陶玲玲,可以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查詢到相關的案件信息。陶玲玲趕緊登錄網站進行查詢,不查不知道,壹查嚇壹跳,陶玲玲查到自己竟然是北京某軟件公司的股東,而該公司因拖欠某銀行600萬元貸款未還,壹個月前銀行便申請將陶玲玲追加為被執行人,陶玲玲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壹直踏踏實實當個老師,怎麽會莫名其妙開了壹家公司,還欠下了600萬元的債務,陶玲玲想了好壹會才想起來,6月初的壹天她的確接到過壹個北京區號的固定電話,電話那頭自稱是北京某法院的,陶玲玲以為是詐騙電話,沒等他說完就掛掉並拉黑了,沒想到那個電話竟然真是法院打來的,陶玲玲趕緊去翻手機裏的通話記錄,找到法院的電話,打了好幾次才聯系上了承辦法官,法官告訴陶玲玲,他她作為北京某軟件公司的股東,現在已經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吊銷並不意味著該公司的主體資格消失,所以目前公司仍然拖欠銀行600萬元的貸款及利息,就在銀行對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公司賬面顯示有大筆的資金流入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喬墻的個人賬戶。現在喬墻攜款潛逃,銀行這才申請將股東陶玲玲等人列為了被執行人,法院的壹番話讓陶玲玲想起了多年前的壹次同學聚會。

那年春節,陶玲玲參加大學畢業五周年的同學聚會,喬墻竟然壹身名牌西裝出現在大家的面前,幾年不見喬墻顯得越發有派頭,這場同學會就是喬墻和幾個在北京工作的男生發起的。聚會後的第2天,喬墻單獨約陶玲玲去喝咖啡,陶玲玲沒想太多就答應了,兩人見面寒暄了幾句,喬墻便低聲跟陶玲玲說:“畢業後的這幾年,我壹直負責財務軟件的開發,最近和幾個在北京工作的同學看好了壹個項目,準備出來開個公司合夥幹,這個項目目前國內還沒有,但是前景特別好,將來肯定能掙大錢。”喬墻頓了頓,露出了更加神秘的表情,說:“可是新公司投資的人有點多,我現在的資金有限,在公司中占比不高,為了在今後的發展中有更多的話語權,我想邀請妳加入。”喬墻的壹番話,讓陶玲玲有點動心,但又有點擔憂,壹方面是自己畢業後就回了老家,而喬墻遠在北京另壹方面:“聽妳這麽壹說,我也覺得這個行業應該很賺錢,可我這幾年沒多少積蓄,真要壹起開公司,拿什麽來入股呢?”

喬墻了解到他的這些疑慮後,卻神秘兮兮的告訴陶玲玲:“這所謂的入股,其實並不用妳真正出資,只要妳先拿50萬元轉到公司的賬上,等公司成立之後再把這筆錢轉回去,不影響妳用錢,而且等公司賺錢了妳還能分紅呢。”

50萬不是個小數目,礙於喬墻的面子,陶玲玲說回家商量壹下。回到家後,陶玲玲和老公黃小天說起此事。沒想到老公很痛快,支持她做這個順水人情,也覺得錢只是流轉壹下,的確對自己也沒什麽影響,於是便向父母借了50萬元,按照喬墻說的做了。這事兒之後陶玲玲很少過問網絡公司的事兒,更別提參與管理,慢慢的陶玲玲就把這件事兒給忘了,跟喬墻也沒了聯系。沒想到幾年過去了,喬墻的公司不但沒做起來,還攜款潛逃了。想明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陶玲玲覺得自己太冤枉了,明明只是掛名股東,並沒有實際參與公司的運營管理,那為什麽銀行還要追著她不放,把她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呢?她要向銀行承擔多少還款責任?

這就是抽逃出資,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2條,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麽這裏的第4項就是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故事中陶玲玲作為股東在公司成立的時候,向公司的賬戶匯入了50萬元,同日該公司又將上述款項轉回了陶玲玲的銀行賬戶,也就是說陶玲玲將出資款轉入了公司的賬戶,未經公司的法定減資程序又轉出了,符合上述關於抽逃出資的法律規定。所以故事中陶玲玲的友情出任公司的掛名股東,所投資的公司倒閉,喬墻攜款潛逃後,債權人銀行有權依照上述法律規定,把抽逃出資的股東陶玲玲列為被執行人,鑒於在此之後法院多次聯系陶玲玲都沒有回應,便將其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聽了執行法官的介紹,陶玲玲這才意識到自己以為當股東就是掛個名,沒想到卻給自己惹來了這麽大的麻煩,可是盡管如此,陶玲玲還是覺得自己既沒有參與經營更沒有參與分紅,難道說只是轉給喬墻走壹下賬就要背上公司巨額債務嗎?看著壹臉無辜的陶玲玲,法官說道:“妳按照喬墻的意思當了公司的登記股東,又按照喬墻的意思,將50萬元從自己的賬戶轉到了公司的賬戶,不是喬墻的個人賬號,截止到這裏,妳作為股東就已經履行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在不發生賬戶混同的情況下,股東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就是股東的有限責任。但是之後公司沒有通過正常退資程序又把這50萬元轉回到妳的私人賬戶中去了,而這就構成了抽逃出資。”聽了法官的壹番解釋,陶玲玲終於明白,自己當年可真是被喬墻給忽悠了,這錢壹進壹出公司賬戶就成了抽逃資金了,這可真是友情當股東被動還債務呀。

最終陶玲玲向執行法官承擔償還了抽逃出資範圍內的50萬元的債務,她的名字也從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上移除了。

如今大家生活都富裕起來了,像陶玲玲這樣被拉去當掛名股東的人不在少數,但是股東是壹個職位,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事先什麽都不了解,就做上了股東的這個位置,那麽其中的風險就會像陶玲玲壹樣,可能涉及到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