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壹公司員工未按時在微信群回消息被公司罰款,此舉是否合理合法?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壹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廣東壹家管理咨詢公司被曝出全體人員因未回應群內消息造成全體人員被罰款200元的消息。2月15日,該公司工作員回復稱,懲罰是依據公司規章和管理制度來的。在壹個公司內部交友群內,有關工作人員公布懲罰消息稱:由於2022年1月10日17:56分別在公司群內公布放假通知後,全體人員2個小時內無回應,即違背公司微信使用管理條例,公司將進行處罰,全體人員罰200元。“望全體員工以此為戒,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實行,壹同維護保養正常的工作中紀律。”新聞記者查看發覺,涉事公司的註冊地址在廣州市。
“不合法。不回信息沒有給公司導致損害,有的人沒見到信息內容也不壹定有過失。次之,在廣東省,除開深圳之外,別的方面的公司都無法對職工罰款。”廣州市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團團長、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辦公室主任、廣州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負責人蔡飛刑事辯護律師說。
廣州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原負責人、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江點序刑事辯護律師對於此事表明,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條的要求:“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明文規定了罰款內容,或是其扣除薪水的要求沒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通過的,由人力資源管理社保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給予警示。公司單位對員工執行罰款或是沒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根據扣除員工薪水的,由人力資源管理社保行政機關勒令期限糾正;貸款逾期未糾正的,依照被罰款或是扣除薪水的總數每個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的規範懲處罰款。”
江點序說,“在廣東,除深圳地域外,無論公司的勞動管理方法管理制度是不是通過民主化程序流程,公司以罰款作為管理方法因違背前述要求而組成違反規定,員工由此可向工作行政機關舉報,勞動監察核實確實後可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等行政處理。”
“公司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蔡飛詳細介紹,依據在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對資產的懲罰只有由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設置。“公司單位是沒有罰款權利的,就算公司單位有明晰的規章制度要求,也不能作為罰款的根據,但是實踐活動中有壹些除外,例如深圳。”
“由於深圳目前也有確立起效的要求。”蔡飛詳細介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修定)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二項要求,“公司單位依照依規制訂的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違法亂紀經濟發展懲罰”。《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六條第壹款要求,“公司單位按照管理制度對員工執行經濟發展處罰的,單項工程和當月總計處罰額度不能超過該員工當月薪水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壹違法行為不可反復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