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主要是威懾的作用。刑法196條是關於信用卡詐騙的條款,但實際上在司法解釋中,信用卡欠款中本金部分不超過5000元的(不含利息、滯納金部分),就還夠不上信用卡詐騙罪。銀行嘛,為了盡早收回您的欠款,自然往嚴重裏說了,嚇到妳早日還那是最好了,實際上您欠款3198元,即使包括了利息、滯納金也未超過5000的情況下,也是不可能被提請刑事訴訟的,最多是民事訴訟,要求清償所欠款而已,不可能有坐牢的風險的。
不過仍然建議盡早還款,哪怕壹時無法壹次性償還,也可以選擇最低還款或其他金額先還起來,因為只要體現了還款意願,銀行輕易也不願意起訴,畢竟那也是有成本的。
——俺才入行的時候就是做的催繳,雖然現在不做這方面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