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暫停祭掃活動
即日起,我市全面暫停所有公墓陵園(含小南洋公墓及其他墳墓安置區)、骨灰樓(堂)、生命公園、宗教場所、農村傳統墓葬區及其他散葬墳墓等場所祭掃活動,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各公墓陵園、骨灰樓(堂)、生命公園等殯葬服務機構將組織開展壹次集體代為祭掃活動。
2、嚴禁人員上山祭掃
全市範圍內禁止人員上山祭掃。各鎮街、村(社區)、農場將強化管控,在上山路口設立疫情防控、防火宣傳服務站,做好祭掃人員的勸返工作。
3、倡導網絡祭祀
清明將至,為確保群眾健康祭掃、安全祭掃、文明祭掃,市民政局倡導公眾采取網絡祭掃、居家追思等安全文明方式寄托哀思。網上祭祀方式如下:登錄福州市殯葬協會開設的“清明紀念網”或福清市生命公園網站開展網絡祭祀。
:各鄉鎮(街道)、村(居)要壓實工作責任,嚴控祭掃人員上山祭掃,依托進山卡口對群眾開展疫情防控、移風易俗、墓地整治、防火安全教育等宣傳,並對前來祭掃的人員進行勸返。禁止在祠堂、祖厝、民俗場所等進行聚集性祭祀活動,禁止焚燒冥幣、紙錢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234條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