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不是真的。可以從短信內容來判斷真假,通常法院送達執行通知的短信會明確告知執行案件號碼,執行法院的具體名稱以及執行法官的名字及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使是簡潔版短信,應至少有執行案件號碼以及執行法院的具體名稱。
法律客觀 :
執行通知是給被執行人的,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壹般以以下形式送達:
1、電話通知被執行人來取
2、司法專郵郵寄送達被執行人
3、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公民個人)的住所地、暫住地、工作單位送達
4、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單位)送達,由辦公室、前臺等部門簽收
5、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公民個人)直系親屬的住所地、暫住地、工作單位送達
6、被執行人拒不簽收的可以留滯送達,法官做筆錄,牌照,可張貼在住宅、單位的明顯位置
7、公告
8、被執行人為其他國籍的,可通過大使館轉交。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