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壹般催收短信無非就是給妳發送以下這些內容;說要上門去妳家裏,或單位,叫妳等著。要發律師函到戶籍地,要啟動司法程序起訴妳。要上報失信人,限高等。要強制執行,要申請支付令。會通知妳單位,通知妳親屬朋友幫妳還款。說妳惡意透支、非法占有、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要坐牢。在收到類似內容時,往往會心裏慌張,尤其是在第二天,後續的時間裏陸續收到類似內容,更需要保持冷靜。不妨從下列角度考慮問題:壹、列入失信人員、強制執行、凍結賬戶劃扣余額等,這是法院才有權力做的事情,只有妳被起訴後才會有的後果。二、除了收到法院郵寄的法院傳票和12368的短信,需要核實真實性之外,其余的什麽律師函,催繳函,報案函這些都不具有法律效應所以無需太在意。若存在上門暴力催債的情況,應及時報警維護自己的人身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