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老農機駕駛員養老補助文件

老農機駕駛員養老補助文件

老農機人員的歷史遺留問題,原則上以納入國家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為主。各縣(市、區)要積極引導和鼓勵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根據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在崗實際工作年限(工齡),采取壹次性專項補助或生活補助的辦法予以解決。

例如臨汾市人民政府老農機駕駛員養老補助文件為《關於妥善解決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壹)壹次性專項補助。對於實際工作年限(工齡)不滿5年的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按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工齡)對其進行壹次性專項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工齡1000元(不滿1年工齡的按1年計)。

(二)生活補助。對於實際工作年限(工齡)滿5年及以上的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根據實際工作年限(工齡)給予每人每月適當的生活補助。具體補助標準按照從事農機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個檔次,分別給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補助。

已年滿60周歲(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員生活補助從2015年4月1日起計發,之前不再補發;未滿60周歲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放。

以上“壹次性專項補助和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負擔,發放機構、渠道及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各縣(市、區)應當通過城鄉低保、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擴展資料:

《關於妥善解決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三、人員範圍

本實施意見所稱鄉鎮(公社)老農機人員範圍包括:在原省人事廳、農業廳、水利廳、農業機械管理局出臺《關於印發<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定員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晉人字〔1997〕第2號)前,

曾以農民身份受聘於我市各縣(市、區)原國營拖拉機站、人民公社拖拉機站、大型農機站、鄉鎮農機管理站等基層農機服務機構,從事農機管理員、拖拉機駕駛員等農機業務工作的農機技術人員(不包括在上述機構中從事勤雜工作的非農機業務人員、臨時或階段性聘用人員和為村級代培的農機人員),以及1997年鄉鎮“三定”中沒有被錄用的農機管理員。上述人員中已按地方有關政策參加了企業養老保險,專項解決了相關待遇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本實施意見的待遇。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妥善解決鄉鎮老農機人員歷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