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公安局是不可以查的,工信部可以查,如果發不健康信息或者發敏感性字眼會被地區移動或聯通公司鎖定。但是當公安機關在進行案件偵破時可以跟據案情需要,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查看相關人員的手機短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重大的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