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打電話、未系安全帶開車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駕駛的過程中存在這些違法行為,而且被電子眼違章拍照抓拍到,或者交警長期時現場檢查到,都會被判罰為違法行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扣2分。
開車玩手機到底有以下危害:
1、有數據顯示,註意力不集中占全部車禍的80%,開車過程中尋找手機,會增加9倍的車禍幾率。
2、開車不良習慣調查顯示,開車接電話、發短信、刷微博等習慣僅次於不系安全帶,所占比重達20%。
3、開車時,手機正在慢慢偷走司機的註意力,從反映時長概率來看,發短信發生車禍的概率占23%,也就是說開車發短信出車禍的概率是正常駕駛的23倍。此外,吸大麻發生車禍的概率占21%、酒駕占12%。可見開車發短信比醉駕、毒駕更具危險性。
4、當車速在60km/h時,低頭看手機2秒,相當於盲開36米,壹旦遇到緊急情況,剎車至少需20米。用智能手機打開並閱讀壹條微博需要12秒的話,相當於汽車盲開約216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