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地的春節活動也已經相繼結束,雖然目前新冠病毒的疫情還沒有得到完全的控制解決,但是為了維持社會的運行,還是需要大家返回到自己的龔總崗位上,對此許多市民詢問說曾經滯留在湖北之外的人員應該如何返回呢?是否允許返回呢。
返鄂要求為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員返鄂、省內人員返漢服務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湖北省各市(州)、縣(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控指揮部)負責統籌做好本轄區範圍內返鄂返漢人員的跟蹤服務、衛生防疫等工作。
二、湖北省各市(州)、縣(市、區)防控指揮部在本轄區確定的進出口通道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人員迎接、體溫檢測、信息錄入等工作。
三、由湖北省各市(州)、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指導督促轄區內返鄂返漢人員所屬單位和居住地社區,按防疫工作相關規定,做好返鄂返漢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
四、返鄂返漢人員,須由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所在市(州)、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返回。
五、返鄂返漢人員返回途中,必須遵守所在地、途經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十堰返回要求根據省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為做好返堰返漢人員服務管理工作,2月2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第23號通告如下:
壹、返堰返漢人員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員返堰、省內在堰人員返漢,此兩類人員可以放行。
二、十堰與省內各地、市、州(不含武漢)之間、十堰境內各縣(市、區)之間人員暫時不得流動,待省指揮部後續發布相關通知後再行通告。
三、各縣(市、區)在本轄區高速公路、國道封控點通道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人員服務、體溫檢測、信息錄入、跟蹤服務、衛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員須填寫申請表後,由目的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目的地所在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返回。返堰人員返回時需攜帶身份證、申請表等證明文件。
五、返漢人員須提前了解武漢當地的相關政策,並按武漢當地規定提出申請。返漢時,需攜帶身份證、武漢當地審核意見等證明文件。
黃岡對省外返回黃岡人員,各交通管控點憑出發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證明,在做好消毒測溫、信息登記工作後放行。
同時通知返回黃岡人員所屬單位及轄區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關規定做好返程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省內其他地方來(返)黃岡人員從嚴管控,並按2月1日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公告執行,嚴格控制市區居民出行。
離開黃岡人員,同樣還需要進行體溫檢測和消毒後,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註明出行人員身份、人數、車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況,蓋單位公章),經檢查身體健康,經所在縣(市、區)防疫指揮部篩查確認後出具證明,各交通管控點予以查驗登記放行。
荊門荊門市根據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出臺如下細則:
壹、各縣(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控指揮部)負責統籌做好本轄區範圍內返鄂返漢人員的跟蹤服務、衛生防疫等工作。
二、各縣(市、區)防控指揮部在本轄區內確定的進出口通道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人員迎接、體溫檢測、信息錄入等工作。
三、各縣(市、區)防控指揮部要督促轄區內返鄂人員所屬單位和居住地社區,按防疫工作相關規定,做好返鄂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
四、返鄂返漢人員須由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所在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並報市防控指揮部備案後返回。
五、返鄂返漢人員返回途中,必須遵守所在地、途徑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2月1日,湖北省天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我市在外人員返鄉、市內人員返漢服務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及相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