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掛失手續。醫保卡丟失後應立即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可以撥打12333電話,按照語音提示辦理掛失,待醫保卡找到後再到省醫保中心窗口解掛,或重新補辦新卡後自動解掛,原掛失作廢;
2、補辦醫保卡。補辦醫保卡應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省醫保中心辦理。
醫保卡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後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綜上所述,電話掛失撥打醫保服務熱線12333(24小時服務)進行電話報失,報失時應據實提供參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醫保卡》卡號和單位名稱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