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參展參會人員防疫須知 ↓ 為做好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召開,上海市制定發布參展參會人員(以下簡稱“人員”)防疫須知。 壹、來滬前 (壹)基本要求 1. 所有人員在抵滬前48小時內需至少進行壹次核酸檢測,並取得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 自境外入境的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以及相應次數的核酸檢測。結果均無異常,方能參展參會。 3. 如有以下任壹情形,禁止參展參會: (1)在進入展區前10天內,有國內疫情高、中、低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 (2)在進入展區前10天內,有其他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劃定疫情風險區或采取區域靜態管理等措施的)地區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 4. 在進入展區前10天內,如有國內本土疫情風險區所在的地級市旅居史的,非必要不參展參會。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參展參會,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應持有所在地級市或以上疫情防控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並提前3日來滬; (2)抵滬後每日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且無異常癥狀; (3)經第五屆進博會主辦方審批同意。 (二)疫苗接種要求 1. 在進入展區前14天,所有人員(特邀嘉賓另行規定)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符合條件的人員需按要求完成加強免疫接種。 2. 因接種禁忌等原因未能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或加強免疫接種的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參展參會,應嚴格履行以下審批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請,並附醫療機構相關證明材料或有關就診記錄; (2)由個人所在單位或邀請方、派遣方、組團方等,對其相關情況以及參展參會必要性進行充分審核並確認; (3)個人所在單位按原邀請渠道報送至進博局、組委會秘書處等單位備案,並由上述單位報進博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激活相應通行權限。 二、抵滬後 (壹)核酸檢測要求 1.嚴格落實“落地檢”要求。所有外省市來滬人員,應在抵滬後24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 2.嚴格落實“三天兩檢”要求。所有人員在第壹次進入展區的前3天內應至少進行2次核酸檢測(間隔至少24小時)。 (二)證件激活基本要求 在滿足安全保障要求基礎上,所有人員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落地檢”和“三天兩檢”要求,並按要求完成以下健康信息申報後,方能激活人員證件。 1.至少提前48小時完成本人上海“隨申碼”申請和註冊。 2.在首次進入展區前48小時內,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健康信息采集系統”(通過進博會官方APP、微信小程序首頁或證件註冊系統進入,以下簡稱“健康信息采集系統”)準確、完整提供健康信息,並履行個人承諾。內容主要包括(具體詳見健康信息采集系統): (1)填報首次進入展區前10天內的旅居史,如常住地、工作地、在滬居住地等; (2)上傳有效的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上傳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記錄(符合加強免疫接種條件的人員需具備加強免疫接種記錄); (4)履行自我健康承諾,填報包括既往感染史、嚴格健康管理、每日體溫自測、自覺身體有無異常癥狀等信息。 如經核實以上任壹壹項填報信息的內容有缺失或不真實,將導致人員證件不能被激活,無法進入展區。 (三)健康管理要求 1. 每日開展自主健康監測,相關情況應主動填報至“健康信息采集系統”。 2. 如有發熱、咳嗽、咽痛等癥狀,應立即主動報告本單位疫情防控聯絡員,並按照要求及時到進博定點醫院就診、排查。 3. 各單位疫情防控聯絡員應做好每日“發熱零報告”工作。 4. 所有參展參會人員應註意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聚集的公***場所,非必要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四)在滬住宿管理要求 1. 自首次進入展區前7天起,以及參展參會期間,所有參展參會人員應自覺落實“住宿地-工作地”“住宿地-展區”相對閉環管理要求。 2. 有國內本土疫情風險區的國內省(區、市)人員,抵滬後應按照要求在組委會指定的專用賓館住宿。 三、參展參會期間 (壹)展區內要求 1. 每日首次進入展區時,所有人員應持有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 所有參加開幕式的人員,按照開幕式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執行。 3. 所有人員進入展區、展館內必須全程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應註意手衛生、做好個人防護;應隨時註意與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盡可能避免人員聚集。 4. 如出現體溫≥37.3°C或新冠肺炎疑似癥狀,應主動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接受流行病學調查和相應處置。在沒有明確診斷結果前,不再進入展區。 (二)餐飲及食品管理要求 1. 所有人員在進入專用就餐區域和堂食區域時應自覺掃“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等。 2. 所有人員不在展館區域內用餐。 3. 所有人員在進入提供試吃的展位前應提前預約;進入時應掃相應“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等,確保信息留痕;排隊等候時,應自覺保持排隊間距。 4. 展區內不零售進口冷凍生鮮食品,不試吃未經“熟制加工”的冷凍生鮮食品。 四、離滬時 所有要離滬的人員,在離滬時需持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五、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各單位應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明確疫情防控分管領導和專職聯絡員,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 負責與進博局、國家會展中心等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溝通,及時了解更新進博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 全面掌握本單位、組織及團體人員名單及健康核心信息(如核酸、疫苗、旅居史等),督促所有人員按要求落實註冊登記、健康信息申報、自主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要求; 3. 負責告知並督促所屬人員嚴格遵守進博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個人防護要求,明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重要性以及違反的後果(包括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4. 負責協調配合防控部門做好疫情應急處置,主動提供應急處置要求的有關信息材料,協調督促所屬相關人員配合完成流調、健康管理等工作。 六、法律責任 所有人員應按要求在“健康信息采集系統”如實、完整填報相關信息。 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狀況、逃避防疫措施等情形,壹經發現,壹律禁止進入展區。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七、動態調整 進博會疫情防控措施與要求,將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與要求,結合國內外和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 相關信息將及時通過“上海發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官網等官方渠道發布。 市政府發布三項通告 加強第五屆進博會期間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 ↓ 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即將拉開帷幕。為維護社會公***安全,確保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行,市政府發布《關於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進壹步加強乘坐公***交通工具安全檢查的通告 》《關於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加強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關於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 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 進壹步加強乘坐公***交通工具安全檢查的通告 為維護社會公***安全,確保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行,現就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進壹步加強對乘坐公***交通工具乘客及其隨身物品的安全檢查通告如下: 壹、公***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嚴格落實乘坐公***交通工具安全檢查措施,在常態安全檢查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臨檢抽查。對可疑的人員和物品,應當做到必問、必查,防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物品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二、市民乘坐軌道交通、公交車、長途客運車、輪渡等公***交通工具,應當自覺遵守安全規定,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同維護公***安全秩序。發現他人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交通工具,應當積極勸阻或者立即向公***交通運營單位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三、公***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乘客攜帶危險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乘坐公***交通工具;對堅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交通工具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擾亂公***秩序,以及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同年11月1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 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 加強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易制毒等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社會公***安全,確保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行,現就加強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本市範圍內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學品五類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壹、2022年10月25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停止民用槍支彈藥配售、配購(含行政審批)。11月4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停止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營業性射擊場等民用槍支使用單位實彈射擊訓練、經營活動,停止影視制作單位道具槍拍攝活動,所有民用槍支彈藥入庫封存;停止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項目。 二、2022年11月1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車輛運輸危險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委托具有武裝押運資質的保安公司進行押運: (壹)在本市範圍內,運輸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壹類放射性物品的。 (二)在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滬高速-S20外環線-漕寶路-滬松公路-泗陳公路-嘉松南路合圍區域內,運輸二、三類放射性物品(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運輸鹽酸、硫酸、丙酮、高錳酸鉀四種易制毒化學品中壹種或幾種的。 三、2022年11月1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進出本市的,應當從14個指定道口(洋橋公安檢查站、G15朱橋公安檢查站、葛隆公安檢查站、安亭公安檢查站、G2京滬公安檢查站、大盈公安檢查站、西岑公安檢查站、G50滬渝公安檢查站、G60滬昆公安檢查站、楓涇公安檢查站、亭楓公安檢查站、G15滬浙公安檢查站、新聯公安檢查站、東海大橋公安檢查站)通行。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處罰。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 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 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上海地區低空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現就加強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壹、本通告所稱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民用無人機、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類型。 二、2022年10月25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期間,在本市禁止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施放,但經依法批準用於電視轉播、航拍、應急救援、氣象探測、飛行表演等活動的除外。 三、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實名登記;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擁有者應當主動配合屬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關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飛行、施放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須具備與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飛行資質,遵守無線電頻段管理等有關規定,並依法預先向空軍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或氣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開展作業。 五、對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上海發布、中國上海門戶網站、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