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是指車輛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壹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處以罰款。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違章停車是城市交通的頑癥之壹。交管部門提示,機動車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車泊位內停放,其他地點禁止停放;在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時,按順行方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應當按照順行方向臨時停車,車身右側緊靠道路邊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並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交叉路口五十米以內的路段,以及公***汽車站三十米以內的路段等地方,不得臨時停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壹)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六)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