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單位沒有繳費,那麽需要去當地醫保中心辦理。如果是個人沒有及時繳費,需要去當地街道辦社保辦事窗口辦理補繳。
另外,如果是因為醫保卡欠費造成的醫保卡鎖定,需要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去當地社保辦事處續費解鎖。
醫保卡連續三次輸入密碼錯誤後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去醫保卡銀行開卡行櫃臺辦理密碼重置。需註意的是,現在醫保卡有兩種形式的,壹種是地方社保部門發出的,這種卡要帶上身份證去社保部門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壹種是有銀聯標誌的卡,這是由銀行直接發出來通過社保部門再發到個人手上的,這種卡要到醫保卡所在銀行櫃臺去辦理掛失和醫保卡密碼重置。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由雇主和個人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雇員醫療費用的壹種醫療保險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指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要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盡快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
社會醫療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由政府承辦,政府會借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強制實行以及進行組織管理。
賬戶建立
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壹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醫療保險號碼。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定向用於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余滾存,不得提取現金。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予以註銷,余額按規定繼承。
結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為職工申辦個人醫療帳戶結算卡。新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自參保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資料。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用人單位為職工建戶申請後,應當認真審核有關資料,15日內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並制發個人帳戶結算卡。
及時將資金註入職工個人醫療帳戶,並按有關規定計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可暫不發卡。
參保人員可持個人醫療帳戶卡在本統籌地區任何壹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時,用現金支付。
轉移繼承
參保人員調離本地,個人醫療帳戶資金隨同轉移,無法轉移的可將個人帳戶結存額退還本人,同時註銷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掛失補發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個人帳戶卡,發生損壞,需更換新卡的,成本費由個人承擔。個人帳戶卡丟失的,應及時持有關證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單位掛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封存該帳戶。30日內查找不到的,應自費辦理新卡。
掛失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部分由職工個人現金支付。在辦理掛失手續之前,個人帳戶卡被冒用的,損失由參保人自負。
參保人憑卡就醫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時,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服務人員應認真核驗,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並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