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回到問題本身,行程卡分析的是手機信令數據和話單數據(連接了3G、4G、5G網絡,接收、發送了短信,收到了來電,撥打了電話等)。所以有行程數據的前提是用戶在使用手機的過程中產生了這些信令和話單數據。從這個數據產生的方式來看,如果有以下的幾種情況,那麽行程卡產生的數據可能是不準確的。出行途中全程沒有帶手機。出行途中全程手機關機。出行途中全程連接的WIFI並且沒有發送、接收短信也沒有撥打,接聽來電。途經某地,在某地停留時間不滿4小時(有用戶反饋有時候只是途經了兩分鐘,行程卡上就會顯示)
超過四個小時會被記錄。都是健康碼,邏輯都是統計個人的接種信息、行程信息、檢測信息等等與之相關的地區;然後編制成數據庫,通過二維碼識別調取。開始的健康碼是壹個技術工具,最早應該是浙江哪個市開始弄的健康碼。而後全國各地開始各種效仿。然後全國各地各種地方開始出現各式各樣的健康碼。
當前的客觀情況就是各省數據互通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和網遊合區很相似);但是各省的積極性未必高;對於需要人員流動經濟開放的省份那自然很有意願全國互通(虹橋機場幾乎可以出示全國的健康碼)。這些省份自然就有自覺互認或者互通的積極性。對於人口流動性不強的省份那搞數據打通就沒啥現實需要了。甚至建立壹些隱形壁壘,阻擋壹些人口流動反而有助於防疫。更有甚者借此機會拿著雞毛當令箭。好不容易有了健康碼,這讓壹些老油條壹下找回了當年介紹信的感覺。而相應的,這些地方自然而然的就不會考慮由自發到自覺,甚至有可能轉向保守由自發到反動,或者由反動到更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