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和工商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分三項內容:壹是明確在營業、投入使用前需辦理《合格證》的單位企業、場所;二是加強對企業、場所辦理《合格證》的指導和引導;三是加強對符合辦理《合格證》企業的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且經營易燃可燃物品的商業經營場所;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飯館、茶館等餐飲場所,理發、美容等服務場所;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公***娛樂場所,床位在20張以上的旅店;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維修、制造、加工作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且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需辦理《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