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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罵人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短信罵人立案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壹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此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如果情節較輕,沒有導致什麽嚴重後果,不涉嫌犯罪,而屬於治安違法,會予以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給別人造成了嚴重影響,涉嫌構成侮辱誹謗罪,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短信辱罵他人,需要根據辱罵的程度以及後果判斷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短信辱罵他人,不構成犯罪的,可予以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短信辱罵他人,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短信辱罵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辱罵他人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發短信罵人犯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