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事案件、舉報恐怖犯罪線索公安機關都會有獎勵辦法,以公安機關發布的通告為準,以山西省為例。
山西省公安廳舉報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和諧、穩定,充分發動群眾,及時發現、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省公安廳決定從7月7日起,實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通告內容如下:
壹、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對舉報有功者,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二、對發現有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任何公民均可舉報: (壹)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二)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三) 為暴恐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四)非法制造、經營、買賣、運輸、郵寄、私藏、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的;(五) 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的;(六)非法制造、經營、傳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包括書刊、傳單、電子出版物、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的;(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行為。
三、公民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壹)向值勤民警舉報;(二)撥打“110”報警電話、“12110短信”報警平臺舉報;(三)到公安機關舉報;(四)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五)通過互聯網《山西公安便民服務在線》中的“線索舉報”欄目舉報;(六)特殊情況下可以異地舉報。
四、獎勵標準。舉報涉恐線索的獎勵,按照線索發揮作用發放獎金,線索發揮的作用分為直接作用、重要幫助作用和輔助參考作用。(壹)直接作用: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使公安機關迅速獲取有力證據偵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或有效防範暴力恐怖案(事)件的,獎勵30000元至100000元;舉報人提供的涉恐線索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獎勵金額可視情增加;(二)重要幫助作用: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使公安機關獲取相關其他線索、信息,經進壹步工作,防範或偵破暴力恐怖案(事)件的,獎勵5000元至30000元;(三)輔助參考作用: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獲取暴力恐怖案件的證據或防範暴力恐怖案(事)件起到輔助作用的,獎勵2000元至5000元。舉報線索發揮的作用,由省公安廳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在涉恐案(事)件查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相關涉恐案(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五、獎金領取。(壹)舉報人可以親自或委托他人當面領取獎金,也可以要求將獎金打入指定的銀行賬號;(二)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應在12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舉報人權利、義務。公安機關保障舉報人安全,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應真實可靠,凡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或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行為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