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構建的新型監管機制是什麽意思
[摘 要] 與傳統的監管模式不同,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體現出監管的理念新、方式新、手段新和機制新的“四新”特點。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需要在稅收監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環節中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同時,應加強新型稅收監管的組織實施,建立新型稅收監管協同機制,強化新型稅收監管信息化支撐,完善新型稅收監管信息保障,加強納稅主體權益保護,力求充分發揮稅收信用管理在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性作用。 [關鍵詞] 稅收;信用;監管新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 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稅收信用監管,是指各級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開展的信用信息采集、納稅信用綜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應用於日常監管工作的壹系列過程。加強稅收信用監管,必將充分發揮稅收信用監管在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公平競爭、規範市場行為等方面的基礎作用。 壹、新型稅收監管機制的特征 與傳統的監管模式不同,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體現出監管的理念新、方式新、手段新和機制新的“四新”特點。具體分析稅收新型監管機制,主要體現為下列五個方面: (壹)監管範圍 ———貫穿事前、事中和事後全流程 全過程稅收監管機制具體表現為:事前環節,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事中環節,完善稅收信用評價,應用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事後環節,完善納稅信用獎懲機制,大力推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雙輪驅動”,用好失信聯合懲戒的“利劍”。 (二)監管方式 ———分級分類監管 傳統的稅收監管方式表現為對所有納稅主體均衡著力,因而監管成本相對較高。實施新型稅收監管方式後,依據納稅主體的信用狀況,采用差異化監管手段。對信用狀況較好、風險較低的納稅主體,降低抽查率;對具有違法失信行為、風險程度較高的納稅主體,提高抽查率,加大信用監管力度。 (三)監管目標 ———提高失信成本 新型稅收監管機制,可以通過建立健全稅收違法失 信“黑名單”制度,以及聯合懲戒制度,加大對違法失信稅收主體的監督檢查力度,使失信者得到應有的懲戒,更好地發揮稅收信用監管的作用。 (四) 監管基礎 ———信息***享和依法依規公開 信息***享 ,就是加強部門間涉稅信息的交換和***享,從而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監管效率,是實施稅收信用監管的基礎。 信息公開 ,就是稅務部門依法對外提供涉稅信息查詢服務,是具有社會效果的失信懲戒。建立稅收新型監管機制,要求更加重視信息***享、信息公開和信用約束。 要進壹步完善稅收信用信息采集機制,大力推行辦稅實名制,完善納稅人信用檔案,建立健全稅收信用信息***享機制。同時,註重利用第三方信息,提高稅收監管工作的效率。 (五)監管載體 ———“互聯網 +”大數據 “互聯網+”是促進稅收監管智能化、現代化的重要平臺。要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對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運行的有力支撐作用,改造提升稅收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強化稅收信用信息分析、比對、預警、提醒等功能,及早防範失信風險。同時,要加大應用物聯網、視聯網等新的監管技術,著力提升稅收監管能力。 二、稅收監管機制的現狀分析 (壹)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務系統正不斷健全納稅信用體系,以依法誠信納稅為導向,以稅收制度建設為引領,以信用獎懲為抓手,以信用信息交換***享為基礎,取得了顯著成效。 1、 築牢納稅信用制度根基。 構建制度體系,完善稅收信用獎懲制度,形成了涵蓋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的全流程、全環節的信用管理制度框架。 2、 應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秉持寬嚴相濟、獎懲並重的原則,深化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加大稅收違法的聯合懲戒,提升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樹立誠實守信的價值導向。 3、 構築***享聯動的管理大格局 。各級稅務部門利用 公***信用信息***享平臺,促進稅收信用信息對接社會信用信息,充分發揮稅收信用管理“大數據”的作用,逐步形成稅收信用管理大格局。 4、 引導納稅人修復失信行為 。信用修復,既能為國家挽回稅收損失,又為違法失信當事人提供了權益補救的機會,體現了稅務監管剛柔並濟。 (二)問題 對照構建新型稅收監管機制的更高目標,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相對統壹的監管體系在全國範圍內尚未形成。 目前,全國各地稅務部門仍處於單兵作戰,根據其自身特點形成了獨有的稅收信用監管體系,各地區之間差異性較大,難以充分發揮綜合的信用監管作用。 2 、 尚未解決信用信息的碎片化和準確性問題。 有些稅務部門由於缺乏原始的第壹手數據,市場主體數據大多來自於其他部門,加之各部門數據采集的重點和標準不同,容易導致采集到的數據過於碎片化,準確性難以得到保障。 3、尚未實現監管平臺的互聯互通。 由於各地稅務部門信用監管系統在在設計之初並沒有考慮到網絡體系的互聯互通,造成目前信用監管網絡體系的實時和互通不夠。 4、亟待完善納稅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 目前,各級稅務部門主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價。主要是依據納稅人的稅收遵從狀況,存在壹定的局限性,需要對評價標準和方法進行調整和完善。 5、亟待改變納稅失信成本過低的狀況。 由於我國稅收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稅收失信行為的懲戒機制尚不健全,稅收失信成本相對較低,使得部分失信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 三、新型稅收監管機制的構建路徑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需要從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過程著力。 (壹)在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方面 1、推廣納稅信用承諾制。 明確信用承諾的稅務事項, 制定規範的信用承諾書格式,組織開展納稅人簽署信用承諾書,並通過稅務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作出的信用承諾信息,作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失信懲戒等行政管理事務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違背信用承諾的對象,按照相關規定在稅務網站上予以公示,並實行失信懲戒。 2、推行納稅自行申報制。 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組織納稅人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稅項目和數額,納稅人據實足額並及時進行稅務申報。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的稅務申報情況與享受權益相結合,既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又使其獲得相應權利。同時,註重加大失信處罰力度,確保全體公民均能夠依法進行自主申報、依法納稅。 3、推進辦稅服務容缺制。 容缺辦理,就是納稅人到辦 稅服務大廳辦理涉稅業務時,雖然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稅務機關仍然予以辦理實質性審核。納稅人或繳費人填寫《容缺受理申請承諾書》,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在窗口先予以辦理業務,在承諾日期內將需補正的材料補充修正。 (二)在深化事中環節信用監管方面 1、完善納稅信用評價機制。 當前,我國納稅信用評價包括五大類22個指標,分別是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和違反稅收法規行為處理等方面,采用百分制,確定A、B、C、D、E ***五個等級。針對實踐中的問題,筆者建議從 3 個方面完善:壹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庫和個人納稅信用信息庫,增加對相關指標的實地考證和驗證,建立切實可行的納稅信用評定辦法。二是完善納稅信用評價機制及評價結果發布方式。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其它部門的信用評價聯動機制,進壹步提升納稅信用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2、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運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對納稅人進行分類分級和差異化的監管與服務。實現對守信納稅人無事不擾、失信者付代價增壓力。建議實際工作中,壹是對A級納稅人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納稅事項;二是對B級納稅人在稅收稽查工作中,引入約談、提醒等管理措施,每年定期開展全面檢查;三是對 C、D 級納稅人強化日常和專項等檢查;四是因偷稅漏稅,被稅 務部門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在參與工程招投標、企業融資、榮譽稱號授予等多方面予以限制。 3、構建“信用+風險”動態監管機制。 以風險管理為導向,探索稅務稽查新模式。樹立柔性執法理念,針對企業類型和企業所在行業的特點,建立包括特征庫、納稅人庫在內的稅收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開發重點行業風險管控模型。促進“雙隨機、壹公開”監管與納稅人信用狀況的有機銜接,對信用狀況好、風險低的納稅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壹般的納稅主體,按正常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納稅主體,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 (三)在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方面 1、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進壹步完善信用獎懲措施,實施分類監管。與其它部門協同營造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社會氛圍,加大對納稅人嚴重失信行為的懲罰。建議改變目前我國對納稅人日常違反稅法行為以罰款為主的處罰方式。對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應協同市場監管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限制其生產經營活動。對於壹般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實施高稅率懲處,限制其社會保障及醫療服務。 2、加大正反典型案例宣傳力度。 大力宣傳納稅誠信典型案例,曝光納稅嚴重失信案例,積極營造全社會守信光榮、失信警示的氛圍,讓誠信守法納稅成為企業和個人的亮麗“名片”,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贏得機會和實惠;使違法失信成為企業和個人的“短腿”,處處受阻,寸步難行。 3、完善放權事項後續跟進監管。 針對稅收登記管理改革後的新情況,依托信息化和大數據技術,有效監控稅收登記信息的完整率和差錯率,提高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加強納稅申報金額與開票金額的實時比對,提升各類發票使用過程中的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應對能力。針對取消進戶執法項目,研究制定後續監管措施,有針對性地監控分析和管理稅收風險。 4、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各級稅務機關要貫徹落實好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收信用修復相關規定,組織失信納稅人開展信用承諾、信用整改、專題培訓等活動,予以信用修復。進壹步健全納稅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督促失信納稅主體限期整改和及時糾正失信行為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四、強化新型稅收監管的保障措施 (壹)加強新型稅收監管的組織實施 積極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加強督查考核,有力有序有效推動新型稅收監管工作的落實。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稅收監管的相關制度和規範,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做好宣傳解讀,積極宣傳信用監管措施及其成效,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 建立新型稅收監管協同機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的經濟交易活動相對復雜,單靠稅務機關難以實現對納稅人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管。要加強部門聯動, 壹方面 是稅務機關內部的協同,稅務征收機構、稅務稽查機構之間在稅務征收和稽查分工的同時,加強協同; 另壹方面 是稅務機構和社會機構的協同,稅務機關與立法機構、稅務機關與銀行之間的協同。 (三) 強化新型稅收監管信息化支撐 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信息系統對新型稅收監管的支撐作用,提高稅收征管水平、降低征管成本。通過物聯網等非接觸式技術手段,提升監管效率。完善納稅信用檔案,提高對納稅人的日常監管能力,建立並不斷完善網上辦稅大廳、建立手機端的移動辦稅APP、建立稅務信息公開平臺,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繳稅渠道,提供便利的稅務信息咨詢和獲取通道,通過稅務公開建立稅務稅收監管機制。 (四) 完善新型稅收監管信息保障 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本級信用信息目錄,定期歸集納稅信用信息,做到“應歸盡歸”,並及時向同級公***信用信息平臺推送,推動納稅信用融入全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之中。與此同時,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與各級發改、市場監管、環保、法院、銀保監等部門建立起信息互聯***享機制。各級稅務機關還要在納稅信用評價中,運用相關部門的信用信息,實現稅收信用和公***信用的有效銜接。逐步建立起跨部門、跨地區的互聯互查工作機制。 (五) 加強納稅主體權益保護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公民整體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廣大公民對公***財政使用的知情權要求越來越高,自我權益保護和權益訴求的意識顯著增強,政府要求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納稅人也希望明確地知曉所繳納稅款所用何處、是否被合理地使用,是否真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大納稅信用信息的安全保護和納稅主體的權益保護,完善納稅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實施納稅信用修復制度,對於有意通過自身主觀認錯並客觀補救的納稅人,應當允許其通過信用修復的方式來爭取和維護自身的正當稅法權益。 建議各級稅務機關創新推進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的監管,建立起部門間信用信息***享、信用獎懲等聯動機制,進壹步突出防範稅收風險的工作導向,更為科學配置好監管資源,推進管理業務與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