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限行開車上路的處罰方法:
1、限行日開車進到限行區域,只罰錢,不扣駕駛分;
2、限行日開車進到限行區域,當日被電子眼拍到多次,當日只作壹次處罰,罰錢壹百元人民幣;
3、限行日開車進到限行區域,當日被警察抓住,罰錢壹百元人民幣,若以後當日在遇警察,就出生以前的處罰憑證,將不在重復處罰;
4、限行日開車進到限行區域,當日被警察抓住,罰錢壹百元人民幣,若以後當日又被電子眼拍到,將不在重復處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