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網上被騙兩萬,有對方手機號,扣扣號,銀行卡號,銀行卡號確定是本人的,報警立案了,只是十天了都沒個結果,這樣的情況有找回的希望嗎?
上海漢盛(北京)律師事務所靳恒偉律師解答:
被網絡詐騙後,報案並立案後,錢財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視。網絡詐騙案件壹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
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信息,有利於盡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被詐騙的錢還能否要回來,取決於案件能否偵破及抓獲犯罪嫌疑人贓款贓物是否被揮霍。如果案件不能偵破或者贓款贓物被揮霍就不能要回來,否則就可以發還受害人。
靳恒偉律師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