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幫教工作的對象是刑滿釋放人員,其主要是刑滿釋放五年之內,沒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傾向的人員。根據安置幫教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刑滿釋放人員應由戶籍地司法所進行接收、管理,如果司法所發現該人員未在其戶籍所在地居住,可以聯系其戶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將該人員進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