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去派出所警察將手機卡給采集,是公安機關按照標準化信息采集相關規定,進行采集等正常警務工作需要,不會對今後工作與生活造成影響。這是屬於民警在進行信息采集工作, 公安機關信息采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其基礎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基礎信息在反恐維穩、打擊犯罪、重大安保、治安管理、服務群眾等方面的支撐作用,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公安機關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和水平,通常在采集的時候有相關的通知。
派出所和公安局采集手機信息是屬於人員信息提取,用於充實人員信息資料庫,為破案找線索之用。派出所作為司法機關,有權力也有義務依法查詢並采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於身份信息、履歷等信息,包括微信和刪除的信息等社交軟件的內容等,至於信息保密,如果任何執法個人泄露了您的信息,就是違法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
第十壹條十指指紋信息的采集範圍:
(壹)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采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各執法辦案單位在工作中遇有本規定第十壹條列舉的需要采集十指指紋信息的人員時,案(事)件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必須采集上述人員的十指指紋信息。對送入看守所、拘留所的違法犯罪人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入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戒毒人員、被收容教育人員,無論案(事)件承辦單位是否采集過指紋信息,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都必須采集十指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