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壹個字來概括這部電影的話,我想應該是森口老師在黑板上寫的這個字——命。
壹、森口老師女兒的死,看似壹次偶然事件,但又有太多的前因後果,像是命運的安排。
兩個殺死森口老師女兒的兇手,兇手A渡邊修哉是壹個缺乏母愛的人,他極其想要引起母親的關註,他所做壹切的壹切,都是為了引起他母親的註意。好不容易做了個會電擊的錢包,拿了個優異獎,以為母親會從新聞上看到。哪知當天,“露娜希事件”的發生搶占了人們的註意力,他像汪峰老師壹樣感到無奈和懊惱。引起母親關註的願望得不到滿足(命1),而“十三歲少女殺人能夠引起人們關註,並且最終得到少年法的保護”給他起了個壞的榜樣(命2)。
兇手B下村直樹則是做什麽,就什麽失敗的人。想運動,搞不動,最後叫媽媽打電話來取消。成績提不上去,整天打遊戲機。由於去遊戲室違反了校規,受罰去清理遊泳池和體育室,因此了解森口女兒經常在遊泳池旁餵狗的事(命3)。並且,直樹和媽媽逛商場時剛好碰到森口女兒跟媽媽要壹個小錢包,而森口沒有買(命4)。
而他去遊戲室犯錯被警察拘留時,是戶倉老師頂替,而不是森口自己去。因此他抱怨森口“學生有難,竟然找其他老師頂上。”由於對森口的怨念(命5),和森口對女兒的疼愛多過學生,當修哉問加強版電擊錢包拿誰做實驗對象時,他把森口和森口的女兒作為考慮的對象。由於森口之前被試驗過,不會再中招(命6),所以森口女兒是更好的選擇。
最後,森口女兒被修哉的電擊錢包電暈,修哉以為殺了人,很滿意地走了,沒想到森口女兒在直樹面前醒來。但是,直樹仍然把她扔進遊泳池裏,因為此前他壹直被人看輕,他急需證明自己(命7)。
這壹連串的“巧合”導致最後森口的女兒被殺,而被殺的原因只不過是壹個想得到媽媽的關註,另壹個想證明自己不是窩囊廢而已。拿人命來滿足自己的願望,人命如此輕賤,輕如泡泡。
二、森口老師的報復,又有太多的“命”在裏頭。
如果不是警察鑒定森口女兒死亡為意外“失足溺斃”,而是壹開始查出真相,那麽他們兩個會受到少年法的保護,最多只是判感化而已,最終等同於無罪釋放。而森口老師壹系列的報復,雖然不壹定就會停止,但至少無法立刻實施。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少年法》這種個人認為比較畸形的東西,兩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麽森口老師可能就沒必要親自動手了。。。
森口老師利用自己丈夫(兩人未正式結婚)患HIV的事實,對兩個殺人兇手進行了心理報復,讓他們以為自己喝下了混有自己丈夫血液的牛奶。這壹招對下村直樹很有效,對渡邊修哉卻沒什麽用,修哉反而很高興,以為自己得了絕癥,就可以得到媽媽的關註。
新來的班主任維特剛好是森口丈夫的粉絲,因此與森口多有來往。森口利用維特對丈夫的崇拜,和對班裏學生的認識,對直樹實行進壹步的報復,最終導致直樹殺死自己的媽媽。
而班長北原美月又是剛好唯壹壹個知道修哉死穴的人,而她壹直相信森口是壹個值得尊敬的好老師。在壹次交談中,森口從她口中得知,修哉的媽媽是他的死穴。之後森口對修哉的媽媽進行調查,並利用修哉的計劃,騙他“他自己親手把他最愛媽媽炸死了”,修哉信以為真,最終心理被擊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