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聯合國的主要目的之壹。自成立之日起,聯合國就經常被要求防止爭端升級為戰爭,說服對立雙方通過談判解決爭端而不付諸於武力,或在沖突爆發後幫助恢復和平。通過安理會的努力,在過去幾十年中,聯合國已經幫助有關方面結束了無數次沖突。安全理事會就是聯合國專門處理國際和平與安全事務的主要機構。
20世紀90年代,冷戰的結束導致壹個全新的世界安全環境的形成,其主要特點是,爆發的戰爭主要是國家內部戰爭,而不是國家間戰爭。21世紀初出現了新的全球性威脅。2001年9月11日針對美國發動的恐怖襲擊清楚地表明,國際恐怖主義已對國際社會發起挑戰,而隨後發生的事件更加重了人們對核武器的擴散及來自其他非常規武器危險的擔憂,給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投上了壹層陰影。
聯合國系統的各個機構和組織立即動員起來,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迅速采取了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同年9月28日,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所載的有關強制執行的規定,通過了壹項內容廣泛的決議。該決議旨在制止為恐怖組織提供資金,給用於恐怖目的的資金籌集行為定罪,並立即凍結恐怖分子的金融資產。安理會還設立了壹個反恐怖主義委員會負責監督該決議的實施情況。
此外,聯合國還調整並加強了可自由運用的各種傳統手段,如對維和行動進行調整以應對新的挑戰;積極鼓勵區域組織參與聯合國行動,加強沖突後的和平重建工作。內部沖突業已引發了國際社會應如何應對的復雜問題,其中包括如何為作為戰爭受害者的平民提供最佳援助這壹棘手的問題。
為應對內部沖突,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執行了復雜而有創造性的維和行動。在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柬埔寨和莫桑比克,聯合國在結束沖突和推動和解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其他性質的壹些沖突,諸如在索馬裏、盧旺達和前南斯拉夫爆發的種族沖突,給聯合國扮演的調停人的角色帶來了全新的挑戰。由於這些沖突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安理會在1995年-1997年間沒有采取任何新的維和行動。然而,不久之後聯合國的重要作用再次凸顯。20世紀行將結束之際,剛果民主***和國、中非***和國、東帝汶、科索沃以及塞拉裏昂爆發了持續不斷的危機,為此,安理會又派出了五個特派團。
此後,安理會又先後派出了聯合國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裏亞特派團(埃厄特派團,2000年)、聯合國東帝汶支助團(東帝汶支助團,2002年,已結束使命)、聯合國利比裏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2003年)、聯合國布隆迪行動(聯布行動,2004年)、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2004年)、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2004年)以及聯合國蘇丹特派團(聯蘇特派團,2005年)。
的經驗使聯合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視建設和平工作。建設和平是指為那些加強和鞏固和平的組織機構提供支持。過去的經驗表明,只有幫助有關國家推動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尊重人權、善政以及加快民主進程才能建設持久的和平。沒有壹個機構具有聯合國那樣的多邊經驗、能力、協調能力及公正性以勝任這些任務。除了諸如派往東帝汶和科索沃的特派團執行建設和平任務外,聯合國還在中非***和國、幾內亞比紹、利比裏亞和塔吉克斯坦設立了建設和平支助辦公室。
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秘書長在促進和平與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互補作用。聯合國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開展的活動主要涉及以下五個領域:防止沖突;促成和平;維持和平;強制執行;建設和平。通過聯合運用或同時運用,這些不同種類的維和手段得以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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