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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offer註意的事項

簽offer註意的事項

 offer類型

 offer,全稱是offer letter,漢語解釋為錄用信、錄取通知。所謂offer letter,還沒壹個統壹的名字,有人稱之為?錄取通知?,有人謂之?錄用信?,也有人稱為?要約函?。以前壹般是說外企或國外學校發的表達自己願意錄用的壹封格式類似的信件,後來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電話通知等壹類的叫offer,被公司通知面試合格能夠錄用就說收到了offer,而真正發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規的大企業。此外,也有人說offer是?錄取通知書加全額獎學金?。

 面試成功後,企業壹般可能會以以下幾種方式向求職者發放offer:

 郵箱(E-mail)

 電話、短信

 口頭offer

 因此,在面試程序結束後等待錄用結果期間,請經常查看當時留在簡歷上的郵箱,並保持手機暢通。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在進行錄用決策後,公司發給候選人的錄取通知單,壹般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發送,offer單壹經候選人確認後即可作為新人入職依據。Offer單是要約,發出offer單時,offer對單位已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發offer單時,薪酬機要人員直接發送已錄取候選人。有的公司要求接收人須在約定時間到崗,有的公司到崗時間也是可以協商的,延遲幾天或者提前幾天。

 offer小貼士

 Offer單是要約。發出offer單時,offer對單位已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發offer單時,薪酬機要人員直接發送已錄取候選人。有的公司要求接收人須在約定時間到崗,有的公司到崗時間也是可以協商的,延遲幾天或者提前幾天。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違反OfferLetter未訂立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壹方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導致另壹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Offer Letter發出後,用工雙方仍處於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此時,如果勞動者在充分信任用人單位的基礎上已經為簽訂勞動合同做了必要的準備和投入,而最終因用人單位的過錯未正式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offer註意事項

 壹般來講,簽約分為兩種:簽offer和簽三方協議。其中,前者對個人及企業的約束效力遠不及後者。

 1、簽offer

 offer壹般是單位提供給妳的壹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妳,要求妳在上面簽字,表明妳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願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於個人和企業簽署的壹個合同。壹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通常也會跟妳簽署壹個這樣的offer,然後等妳正式工作後,再簽署勞動合同。

 在此提醒大家,簽offer前應了解以下幾點:

 1)offer的作用。

 offer是妳和公司簽署的壹個錄用意向,並不涉及學校,所以,對妳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這意味著,妳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妳。所以,如果妳非常想去這家單位,壹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妳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妳簽三方,只簽offer,那說明它無法幫妳落戶,這種情況在北京和上海的企業中比較常見,因為受到戶口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妳落戶或接收妳的檔案,所以他們無法跟妳簽三方,只能簽offer。這種情況下,妳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麽,在畢業前找壹家單位掛靠戶口和檔案(如天津人才市場),即和這家單位簽三方;要麽,畢業時戶口和檔案被打回原籍。無論哪種情況,結果都是壹樣的:畢業後,妳的戶口和檔案留在掛靠單位或打回原籍,然後,妳與之前簽offer的這家公司簽署正式勞動合同,過去上班。這兩種情況下,妳都是以外地人的身份在北京或上海打工,換言之,妳不屬於這個城市,跟民工沒有什麽區別。

 2)如果簽了offer以後,又不去這家單位了,算不算違約,需不需要交違約金?

 答:需要。盡管offer不是三方協議,但它實際上是妳和公司之間簽署的壹個非正式的合同。所以,如果在offer中約定了違約金,那麽,當妳不去時,就算違約,仍然要交違約金。這點請大家壹定要註意,違offer也是需要交違約金的,如果上面規定的話。如果offer上沒規定違約金事宜,那麽壹般情況下是不用交違約金。但這時,妳損害的是個人信譽。所以,在簽offer時,還是要慎重。(面試網 www.pincai.com)

 總之,大多數情況下,簽offer並不妨礙妳找其它工作,但並不代表對妳毫無約束力。所以,在簽offer之前,壹定要想清楚:這個offer所提供的待遇以及工作地點等因素妳是否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麽,建議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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