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壹步嚴格貨車司乘人員及作業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嚴格來開發區提前報備
1.省外入區或近7天有高中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閩政通泉服務的“來泉登記”小程序進行自主申報登記,抵區時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區後應在第壹時間向所在片區、網格單位或酒店報備,積極配合落實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管理措施。對故意瞞報、謊報或不及時報備個人行程和健康狀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各作業場所主動通過電話、微信、郵件等方式收集貨車司乘人員上述信息,及時將信息向屬片區網格防疫專員報告;片區網格向開發區防控指揮部報備並跟進檢查。
二、嚴格實行“落地檢”
3.所有省外及省內涉疫地區貨車司乘人員出高速公路收費站後,必須在高速出口核酸檢測服務點“即到即采即走”;通過國省幹道等其他入口進入開發區的,應服從作業場所組織,做好防護措施,第壹時間就近到便民核酸采樣點進行核酸檢測。留開發區短期居住的,實行核酸檢測3天2檢,除落地檢外,在第3天再檢測壹次。
三、嚴格全過程閉環管理
4.入開發區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內涉疫地區貨車司乘人員應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開發區,嚴格落實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引,配合信息查驗、登記、落地核酸檢測等防疫工作後予以放行。
5.在開發區期間管控。貨車司乘人員入開發區後,直接前往交貨地,沿途不得與社會面進行接觸。接貨收貨過程中非必要不下車,由各作業場所安排人員裝卸貨,避免與其他人員直接接觸。
6.在離開發區管控。貨車司乘人員原則上裝卸完貨即離開發區。離開發區時,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規定要求,遵循“兩點壹線”原則,沿途不得與社會面進行接觸,做好相關防護管理。確實無法當日離開開發區的,由各作業場所實施集中停車和住宿管理。本區各作業場所要對在車上過夜司機及同乘人員提供必要幫助和關懷,並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嚴格壓實四方責任
7.貨車司乘人員是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從各作業場所、所在網格片區統壹安排,遵守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來開發區報備制度,不隱瞞行程。如本人及隨車人員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嗅覺減退和腹瀉等癥狀,要立即向作業場所和居住場所報告,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就診,並配合公安、疾控部門做好流調等工作。
8.各作業場所是貨車司乘人員在開發區期間疫情防控責任主體,要承諾落實並認真履行閉環管理責任,督促司機落實提前報備、落地檢、做好個人防護、車輛及貨物消殺等全程防控措施並提供必要服務。在貨車司機及隨車人員入企前,要壹個不漏進行測溫,嚴格檢查核酸檢測證明、健康碼、行程碼,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對貨車停靠區域、貨車司乘人員逗留場所要做好預防性消毒和終末消毒工作。發現異常情況,要第壹時間報所在片區防疫專員並進行臨時管控。
9.各片區網格、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有針對性地在重點企業、商超、農貿市場等物流集中區域開展查驗工作。要依據接收到的車輛登記信息,跟進落實防疫措施,主動對企業及駕駛員來開發區主動申報、每日行程登記、定期核酸檢測等防疫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落實責任、及時整改。
五、違者從嚴追究處理
10.貨車司乘人員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瞞報、謊報個人信息的,將列入“黑名單”;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11.各作業場所不履行主體責任、不落實防疫措施、不執行防疫規定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公開通報、約談負責人;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12.各片區網格、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防疫要求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工作推諉、敷衍塞責,導致人員管理疏漏、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將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
六、鼓勵監督,舉報有獎
13.請廣大市民朋友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國內中高風險區及省內涉疫地區入開發區的貨車司乘人員未如實報告或未落實管控措施等線索,請及時向所屬片區網格反映舉報。經核查屬實的,每條舉報線索給予首報人獎勵1000元。獎金將在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由各所屬片區網格電話通知舉報人領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泉州開發區各片區報備聯系方式
崇泰片區聯系電話:22633229
崇宏片區聯系電話:22633226
崇文片區聯系電話:22633220
泉州開發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