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
支持政策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積金委辦〔2020〕1號)文件精神,現就具體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關於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自願繳存
1.申請條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提交決議書,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必須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提交決議書,可向中心申請自願繳存(自主確定繳存比例或停繳)住房公積金。
2.申請對象
湖州市範圍內符合申請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
3.申請材料
(1)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的,填報《浙江省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申請自願繳存的,出具申請報告;
(2)提供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書,決議書中需說明企業存在的困難及職工審議表決通過等情況。
4.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的,企業可登錄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浙江省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頁版,通過單位“E照通”數字證書驗證後方可申請辦理。
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自願繳存的,企業可將申請資料發送至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郵箱:hzgjj@huzhou.gov.cn。收到材料後,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將審批結果短信告知企業。
(2)線下申請:企業可持申請材料就近至中心各辦事網點辦理。
5.申請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
6.其他事項
(1)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自願繳存的,應當整體實施,並確保每壹位職工對其合法權益具有知情權;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議時,應當確保程序合法、決議有效,並接受全體職工監督。
(2)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自願繳存的,自審批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緩繳、自願繳存到期後,中心將自動恢復企業正常繳存;緩繳到期後,企業應按規定及時補繳。
(4)降低繳存比例、緩繳、自願繳存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好轉時,可向中心提交書面說明提前恢復正常繳存。
關於階段性提高租賃提取限額標準
在2020年6月30日前,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按職工當月繳存額辦理提取,市區(含吳興區)每人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元/月,其他縣區最高不超過800元/月。
關於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中心進行電話核實或上門核實,確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發文件與此文件不壹致的,以此文件為準。
來源: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