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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號緬北不能回國了嗎

壹、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所有滯留緬北的萬州籍人員必須通過正規渠道回國。回國前,需提前7天向戶籍地鄉鎮(街道)、派出所或村社幹部報備。入境後,要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防止境外疫情輸入。

二、對於目前仍非法滯留在緬北地區的犯罪嫌疑人, 本人及家屬主動聯系公安機關, 並在公安機關的組織下返回國內自首的, 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等強制措施, 並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凡滯留緬北的萬州籍人員,在6月15日前不登記備案,不主動聯系戶籍地鄉鎮(街道)、派出所或者村社幹部的,將按照我國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對其戶口做“下落不明凍結”,凍結戶口後不能辦理身份證、護照、邊境通行證及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四、對經規勸不返回的人員,將依據其偷渡緬北及涉嫌違法犯罪事實,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壹)壹律註銷護照、邊境通行證;

(二)壹律凍結其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

(三)壹律暫停手機通訊;

(四)凡是涉緬北等境外詐騙、賭博、組織偷越國邊境犯罪財產性執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員,壹律依法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五)對涉詐、涉賭、涉毒違法所得所購車輛或所建房屋等資產壹律暫扣、查封、拍賣或拆除;

(六)壹律依法取消本人及其家屬在萬州區享受的壹切政策性優惠、福利、補貼或者補助等;

(七)對其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錄取和開學時,父母雙方沒有***同當面申請入學就讀手續或面談註冊報名的,壹律不得就讀城區學校;

(八)緬北窩點人員及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壹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對舉報者予以嚴格保密和保護, 對提供犯罪線索、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 構成犯罪的, 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