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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並,不交養老保險,該怎麽解決

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出辭職要求給予補償金。

相關的法律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