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立案決定書。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號案件名稱李×涉嫌殺人罪。
案件編號××××××××。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歲。
住址××市××路××號。
單位及職業××市有機塑料有限公司。
批準人王×。
批準時間200×年5月24日。
辦案人劉×姜××。
辦案單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發時間200×年5月24日。
填發人姚××××市公安局。
立案決定書。
×公刑立字[200×]180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李×涉嫌殺人罪案立案偵查。
(××市公安局印)。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登記立案:
(壹)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三)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訴,且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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