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銀行出具的保函,等額替換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的監管資金。同時,“開發企業申請等額資金保函替換後,預售資金賬戶監管額度內的余額,須滿足項目後續1年內建設資金需求;且保函替換資金不得超過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60%。”
《通知》對企業資質也提出了要求。“開發企業在申請使用保函之日起前2年內,在我市無因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收到行政處罰的情況。擬申請的商品房項目應無司法凍結、違規資金劃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
值得壹提的是,《通知》規定,保函替換資金用途由監管機構認定,主要限於開發企業在南京市範圍內的合理資金流動使用。
該《通知》顯示,其印發時間為4月11日。南京市某區房管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未執行,具體細節仍在研究中,同時只向部分試點企業開放。
某華東房企內部人士表示,南京這壹新規定意味著,資質好的企業可以通過保函的形式把監管資金提出來,的確是放松監管資金的壹種方式。
億翰智庫研究總監於小雨向第壹財經表示,“預計更多城市會在保障竣工交付的情況下,對預售資金監管‘不規範’的情況進行糾偏,過嚴的適當調整,過松的進行規範。”
不過,也有房企內部對此並不樂觀。上述房企人士亦強調,“只有資質好的企業能用,這其實也是壹種銀行增信。”有某TOP30房企市場人士認為,“這個政策是好的,但是對銀行來說,如果民企有債務違約風險,銀行則要負責兜底。”
另有南京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這壹新規主要在於緩解開發商資金緊張,“南京壹季度疫情影響比較大,開盤的項目大多賣得不怎麽樣,房企回款不多”,也利於南京接下來將進行的首輪集中供地。據了解,南京首輪將集中供應20宗地塊,包括19宗涉宅地塊及1宗商辦地塊,總起始價約267.23億元,最高限價合計達303.56億元。
這是自2月份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出臺以來,首次有地方給出較為明確的放松規定。此前,“鄭州19條”關於“提供政務服務水平便利交易”的規定中也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憑銀行擔保函、第三方擔保函抵頂不高於保函金額的預售監管資金,但並無更詳細的規定。
2月中旬時,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制定出臺,並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保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但實際上,預售資金監管方面仍陸續有趨嚴的政策出臺,如福州、廈門等,真正政策放松的城市則比較鮮見。”億翰智庫表示。
如海口在2月24日發布通知稱,要進壹步加強預售資金的監管,規範開發企業、監管銀行的行為,其中強調所有房款應直接存入監管賬戶;3月中旬,長沙也下發通知,升級長沙市內五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包含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積金貸款等所有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須全額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對預售資金的嚴監管起始於2021年下半年,個別房企陷入流動性危機,各地便在實際執行層面大幅加強了預售資金監管的力度,很多城市開始“因企施策”,對杠桿較高、信用資質較弱的房企,采取格外嚴格的預售資金監管措施。
浙商證券研報顯示,監管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壹般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用於確保項目工程建設進度的正常推進,壹般以工程造價或預售款為基準乘以壹定比例來提取。而壹般監管資金(若有開發貸、按揭貸由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指超過重點監管資金額度以外的監管資金,房企可按各城市規定提取,但應當優先用於監管項目的建設或開發貸的償還。
“之前很多房地產企業把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裏的錢拿走了,沒有留下工程款,”壹位對房地產行業熟悉的債券投資人向第壹財經表示,2021年地方政府加強監管之後,“有的地方政府比較嚴格,就會要求賬戶裏留下高於項目後期所需的資金量。
這使得房企對預售資金的使用經歷了從“可以任意使用”到“無法使用”的過程。
“實際上類似於突然從預售制向現房銷售切換,本質上是壹種壹次性的流動性沖擊。”太平洋證券研報指出,“如果房企能堅持到在建的房子封頂竣工,則預售資金監管戶裏的資金就能提取出來(不過還要先償還項目上的開發貸或非標借款,剩余資金才能歸集到集團總部)。”
許多房企的資金也因此沈澱在項目上無法取用,回籠到集團層面的資金大幅減少。
如今,隨著預售資金監管逐漸松綁,對房企流動性壓力的緩解無疑是壹項利好。
“預售資金監管不搞‘壹刀切’,因企施策,縮短支取審批時限,更加精細化差異化進行預售資金監管是大趨勢。”於小雨判斷,“這對於穩健經營的房地產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而言,是壹項利好,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也是解決企業資金困局的主要方式之壹,讓經營業務趨於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