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屬於侵權行為。曖昧短信導致別人離婚,只能算是雙方夫妻感情破碎,對發曖昧短信的人沒有任何責任,即使是導致夫妻雙方壹方自殺也與發消息的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