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告通知:物業公司可以在小區公告欄或物業管理處門口張貼公告,告知業主已經收到律師函並傳達其內容。公告應註明律師函的主要內容和寄件人,並提醒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配合解決問題。
3、短信或電話通知:物業公司可以通過短信或電話等方式通知業主已經收到律師函,並要求業主配合解決問題。短信或電話應明確告知業主律師函的主要內容和寄件人,並提醒業主及時與物業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