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註分為兩種類型, 壹種是自動續簽;壹種是自行續簽。自動簽註必須經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成功後,才予以簽註,同時會通過持證人提供的手機號碼發送提醒短信;如若持證人 的居住地等信息發生變更後不符合簽註條件的,則不予簽註。收到短信提醒自動簽註成功。自行續簽需要1、《 實有人口 居住登記表》(需在居住地居委會外口協管員處領取);2、《上海市居住證簽註申請表》(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3、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4、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壹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上海發布持居住證人員申請戶口試行辦法》 第五條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