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短信庭審通知怎麽確認
今天收到壹網友的咨詢,要求幫忙看下法院發的開庭通知是否真實,通知內容如下: 出 庭 提 醒 {案2022}豫刑豫初字第00039號 開庭日期:2022年3月21日 開庭時間:10:00:00 案由:信用卡透支 被告:王某 身份證:************ 地址:高新區人民法院(以上人員需攜帶答辯狀、身份證原件、等按規定時間準時出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2010年3月15日公安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頒發刑法196條信用卡規定》,法院擬對妳及家人財產進行查封,法院將聯合被告人當地派出所強制執行。並處三年到五年有期徒刑。詳情請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196條。若有疑問請及時聯系律師事務所:******。 很明顯這通知不是法院發的,是他人假借法院的名義發的。壹般情況下法院不會通過短信或者微信的方式進行送達,除非妳之前已經去過法院核實案件情況、填寫了地址確認書並同意法院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對妳進行送達。而本案中,王某並沒有去過法院,更沒有填寫地址確認書,所以法院不可能直接通過短信的方式發送開庭通知。如果沒有填寫地址確認書,法院要通過短信或者微信的方式進行送達的,承辦法官事先都會先通過電話聯系王某本人,確認王某身份並征得王某同意後才可能通過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進行送達。 從該通知的內容來看,也能看出這個通知內容漏洞百出,假得很明顯: 第壹,法院壹般是通過“傳票”的形式向當事人發送開庭信息,因此開頭壹般是“XXXX人民法院傳票”,不可能寫“出庭提醒”; 第二,該通知中註明的案件編號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案由也有問題,民事案件中涉及信用卡的只有“信用卡糾紛”這個案由,而刑事案件中涉及信用卡透支的罪名只有“信用卡詐騙罪”,因此通知上註明案由為“信用卡透支”不論不類,法院也不可能將案由寫錯; 第四,被告這個稱謂也有問題,民事案件中是稱“被告”,但是刑事案件中是稱“被告人”,而該通知中案號是刑事案件的案號,但“被告”卻是用民事案件的稱謂明顯相互矛盾,而且不管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傳票中都不會註明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因此該通知中還明確了王某的身份證號碼,明顯是畫蛇添足; 第五,開庭法院不具體明確,大部分地級市都有高新區人民法院,因此法院的傳票中法院的名稱不可能簡寫;此外,刑法的頒布者也並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後果是缺席審判,而不是查封被告及其家人的財產。 第六、該通知最後壹句“若有疑問請及時聯系律師事務所”,這壹句也暴露了這不是法院發的開庭通知,法院發通知,肯定是留法院的聯系方式,不可能讓給律師事務所聯系。那可能有人問這是不是律師發的呢?當然也不可能,律師都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不可能發出如此不專業且有諸多問題的通知。 當然以上都是從專業人員的角度發現的問題,壹般人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無法發現相應的問題,那麽怎麽來辨別那些通知是真實的呢?在此提醒,法院壹般不會在沒有電話聯系的情況下直接通過短信或者微信等進行通知,如果妳收到了類似的短信通知,不要慌張,也不要輕易相信,首先妳可以看壹下通知內容,回想壹下妳是否確實和他人發生了糾紛;如果確實發生了通知上註明的糾紛,那麽可以電話聯系該法院立案庭詢問是否存在該案件,如果離法院近的話,也可以拿上身份證親自到法院立案庭查詢,如果確實查到了存在該案件,也不用緊張,可以根據原告起訴的情況做好應對措施,有條件的可以委托律師辦理,盡量減少損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