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超速扣分標準如下:
1.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記12分。
2.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時速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記9分。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記6分。
4.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載貨汽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50%以上的,記6分。
5.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記3分。
6、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扣3分。
7.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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