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如果對方壹直以電話及短信方式恐嚇、誹謗、騷擾,對我生活已造成很大影響,且經其父母勸告仍無效的情況下,該怎麽辦?威脅恐嚇或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壹)或(五)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條法律並不能保證他不再騷擾,請問有其他方法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這是屬於治安案件,警察應當要受理並對案件做出處理;
2、如果警察不作為,可以投訴警方的不作為,也可以打電話投訴,投訴電話:12389;
3、網絡投訴鏈接:
4、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