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幹洗店關門,洗衣卡打水漂
“500元洗衣卡只消費了100元,幹洗店老板卻想關了門溜之大吉。”今年2月21日,寧波市海曙工商分局12315接到張女士的投訴。張女士於2004年在聯豐麗園北路某幹洗店花了500元辦了張洗衣卡,沒想到只消費了100元,幹洗店老板卻想關門壹走了之。其間,張女士反復與店方交涉過,卻壹直沒能得到老板的明確答復。春節之後店門口就貼出了轉租告示。壹怒之下,張女士聯系了壹大幫和她同樣遭遇的消費者,集體向工商部門求助。經海曙12315工作人員多方查找,終於和店老板取得聯系。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店老板退還了消費者未消費的洗衣卡余額。
點評:當前,類似這種預付服務費或定金以後,當事人突然關門停業或失蹤的情況時有發生。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在決定關門停業前,應主動告知相關公眾並結清相關債務,在其辦理註銷手續時,工商部門也要求其履行公告及清算義務。消費者在預付相關費用前壹定要了解清楚對方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信用情況如何等,同時還要用合同的方式約定清楚權利義務。
案例2
在用餐時受傷商家要賠償
8月1日,消費者吳某帶8歲的兒子去寧波市江東區某小吃城用餐。走出小吃城的大門時,來回擺動的彈簧門不慎夾住了兒子的腳,頓時鮮血淋淋,先後花去醫藥費、營養費1000余元。江東12315工作人員調查後認為,小吃城的彈簧門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且沒有安全警示,因此小吃城應負主要責任。最終,小吃城同意壹次性向吳某賠償醫藥費、車旅費770元。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小吃城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彈簧門未向消費者作出明確的警示,也沒有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有效措施,應當承擔責任。
案例3
房產商悔約,擅自調高車庫價格
2005年3月9日,高小姐等30多名業主向江北12315聯合投訴,稱某房產公司將壹小區的露天車庫從原來承諾的每平方米600至9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200元。2004年7月,高小姐在該小區售樓處購房時,售樓小姐告之車庫面積5平方米以下單價600元,5平方米以上單價900元。但在今年2月房子交付前她又被告知車庫價格每平方米要1200元。幾經交涉,房產商以沒有書面協議為由,拒絕了高小姐。無奈之下,高小姐聯系了200多位業主***同維權。經江北12315工作人員多次協商調解,房產公司最終同意將車庫定價為每平方米900元。
點評:車庫作為住宅用房的附屬產品,其價格應該和房屋壹樣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房產公司只口頭承諾而不在合同中明確的做法,本身就為以後隨意提價埋下伏筆。雖然是口頭承諾,似乎無據可依,但根據200多位業主的聯合簽名,即可認定其承諾的客觀存在。在此提醒消費者,對任何承諾,都要以書面約定的方式保存下來,否則會給日後的維權帶來巨大麻煩。
案例4
大米摻雜塑料顆粒
2005年3月7日,消費者向江北12315投訴,稱其在某超市購買的大米在淘洗和食用時均發現摻雜有白色塑料顆粒物。江北12315工作人員立即和消費者取得了聯系,現場隨意抓了幾把米進行淘洗,果然在淘洗中發現了白色塑料顆粒物,摻雜在大米中肉眼很難辨別。經核查,該大米是2005年2月20日寧波市某糧油有限公司生產“金穗特A晚梗米”,該超市***進貨150袋,且已經全部售完。12315通過媒體對此事進行了曝光,聯系上了消費者。經協調,每位消費者最終獲賠800元。
點評:食品安全已經引起全社會的關註,12315壹貫非常重視市民有關食品安全的投訴與舉報。廣大消費者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請及時撥打12315,12315將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案例5
商家規定:退貨機價格不得低於原機
寧波市民郭先生在2004年12月購買壹款手機,使用幾個月後多次出現質量問題,經過手機維修站多次維修,還是不能正常使用。按三包規定,符合換機條件。但由於此款手機已停產,維修點提出為其換另壹款價值1710元的手機。郭先生認為他的手機買來的價值是2510元,現在換他1710元的,認為不合理。經寧波12315工作人員的調解,經營者同意退貨,退還郭先生現金2510元。
點評:在三包有效期內,手機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如果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經營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壹次退清貨款。
案例6
進超市購物卻被當成小偷
四川籍打工妹鄭小姐在寧波市鄞州區某超市購物,其間放在小皮包內的手機發生振動。鄭小姐拉開皮包壹看,是個無聊的廣告短信息,隨即馬上拉攏皮包。不料超市女服務員看見後,竟大聲嚷嚷鄭小姐偷了東西並拉開皮包後壹陣亂翻,將包內所有東西都倒了出來,最後卻沒有發現任何“贓物”。鄭小姐認為自己的人身權利遭侵害,於是向12315求助。在鄞州12315工作人員調解下,超市負責人及該名女服務員向鄭小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600元。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今壹些商場的營業員、保安人員采取搜包、搜身、毆打等舉動,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因此必須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案例7
旅客財物被偷賓館拒絕賠償
8月18日,馬小姐住宿奉化某賓館,次日醒來,發現手機、現金等財物被盜,***計價值6800元。賓館以無法證實被盜財物金額為由,拒絕賠償。經奉化12315工作人員調解,賓館方承諾先行賠償500元,等公安部門破案後再與馬小姐協商解決。
點評:如果賓館方沒有履行提醒義務,旅客財產損失賓館負有責任。不過,因被盜財物金額無法確定,壹旦糾紛發生後會給消費者維權帶來麻煩。12315特別提醒,壹方面賓館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在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識以提醒消費者,另壹方面消費者在住宿賓館時應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將貴重物品移交賓館保管。
案例8
花錢買“高”卻不見增高
今年6月以來,寧波市海曙12315不斷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花上數千上萬元買來的增高產品,食用後未見任何療效。12315工作人員調查後發現,消費者所購買的是由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推銷的“長高樂”等增高產品,在其印制的宣傳資料和產品包裝上註明:“由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院承接的國家攻關項目……”不過,該產品只有普通食品的批準文號,既非保健食品更不是藥品,不可能有任何增高療效。當地工商部門將其虛假宣傳行為進行了處罰,責令向消費者全額退款。
點評: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狂轟下的增高、治近視、重度去疤、減肥以及壹些改善或治療效果的產品,購買時仔細核對其產品包裝上的相關說明和批準證書情況,對“坐堂專家”的診斷要慎重,不要迷信“專家”的偏方。為維權需要,要註意保留其宣傳功效的書面資料。
案例9
網上購物遭遇假貨
今年11月初,杭州壹消費者向寧波12315申訴,稱其通過網絡從余姚壹鞋服經營部購得的NIKE運動鞋是假冒。余姚12315工作人員經過多方查找,終於找到了該“經營部”,發現該“經營部”壹樓的停車庫大門緊閉,二樓有四個人正在“阿裏巴巴”網站上發布鞋服供貨信息。經初步調查,當事人範某從今年5月份起,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雇用人員利用網絡在阿裏巴巴網站上發布鞋服供貨信息,案發時已向全國各地銷售假冒運動鞋、運動服價值12500元。
點評:網上購物要註意以下幾點:1.確認供貨方的經營資格並選擇經營較好的網上供貨企業。2.註意索要購貨憑證,以便日後維權。3.網民之間的交易需慎之又慎,此類消費不受《消法》保護。
案例10
收割機有缺陷,廠家不認賬
9月22日,鄞州12315接到25戶收割機農戶的申訴,稱其向臺州路橋某機械公司購買的25臺聯合收割機,***計價格107.5萬元,使用後發現發動機動力不足。經與商家多次交涉,對方壹直不肯承擔相應責任。之後,鄞州12315聯合區消協、區農機總站、鎮政府及農民代表,壹同前往臺州路橋處理糾紛。在當地12315的配合下,該生產企業最終將25臺收割機全部換上新動力,從而挽回了7萬余元的經濟損失。
點評: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其合法權益也受到《消法》保護。農資經營者應當按實宣傳效用,保證銷售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不得利用特殊地位,推銷假冒偽劣農資,壹旦給農民造成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提醒農村消費者在生產消費中,註意保存好相關證據,在權益受到損害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